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搁置最低薪金制,内阁权限凌驾国会

整个最低薪金制未通过国会被搁置。是天大的笑话!

因为政策涉及庞大的公共与公众利益,更涉及实行生效,触及涉及者利益。

甚至可以说在政策生效后被政府无效化!

请问政府几时拥有如此取消政策的权力?通过民主议程,国会表决暂时搁置了没有?

如果没有这课题甚至国会议长也无权说非缓急而不召开国会讨论。

问题出现,如果工会带到法院,事情就变成原因此而受惠者对抗政府与雇主的一场官司。

战的就是政府有没有合法与拥有撤除该公报生效的法案。

更可以说如果政府没合法如此做,国会议员们本身有没有尽责去弹核这样滥用职权的政府。

更甚这政策立定乃保护工人阶级与受薪阶级。政府惯例一出,行政已凌驾国会。

国会有两大功能一是立法,二是民意咨询。如这事不追究?是一句我国向来如此可以得过且过的吗?时效上殃及,执法根据的倒错及政府本身误判导致行政诚信本受质疑,是民主一大基础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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