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遭到反对党以投票强迫,一般而言,首相都可在君主之许可下择日解散国会,然后再择日举行大选。在选择这些日子时,首相多会作出政治上的考虑,以选出一个最有利其政党的日子。然而,每届国会均不可长于5年,过期就会自动解散。不过两院可透过共同通过法案的方式延长国会任期,而这种情况在两次大战时期都曾出现过。惟在现实上,国会在5年后自动解散是极为罕见的事,因为按照惯例,解散国会之请通常会在国会任期自动达至最后限期前提出。”
森州议会如果自动解散后,其实同理选举委员会应该立即处理该州的选举事务,如果选举委员会仍坚持与国会同步选举,其实是项错误,首相虽可在君主之许可下择日解散国会,然后再择日举行大选,但首相无权决定已经丧失州首长资格的人决定选举日期。
如果森州议会已经自动解散,首相如何有权决定州选?
因为该首长本身已经失去法定程序的资格,首相又凭什么决定州的事务?
若森州会自动解散,首相无权决定国州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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