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自动解散,选委会选举日期是依据宪法而非首相

听到选举委员会就国阵州,尤其是森美兰州几时大选的课题去问纳吉,本来就是笑话。如果过了期限,就应该举行选举,就好像甲大公司说有意思收购你的公司,但是你旗下的小公司的执照到期,你是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你跑去问大股东他们几时更新执照?甲大公司没决定,因为他执照要在之后才到期,他说到时候一起换,你这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真的依据的是大股东意见而不是依据法律需要吗?

很奇怪的。选举委员会把国阵主席纳吉当老板,却没有把宪法规定放在眼里。

选举委员会正确的做法就是在自动解散后,给一个选举日期,无论谁同意或不同意就是那天是提名日,那天就是投票日;国阵中央要join就一起。不join的话未来选举委员会如果觉得那天是可以大家一起就一起,不能大家一起就分开,不过决定可以不可以的是宪法,也不是选举委员会。

如果纳吉等待最后一天是自动解散,也意味他没有选择日期的权力了。所以,决定选举日期的是各个州与国之间第一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后的五年,还有选举委员会必须明确交代“日期”,以表示中立与专业且公正。

而不是凡是到了媒体,字眼依然是征求国阵主席纳吉同意,纳吉哪里有权力决定一个已经自动丧失政权的州属的日期啦!国家他管理,州不属于他管理啦!搞清楚。

自动解散,选委会选举日期是依据宪法而非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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