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家電子公司幾年前就以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簡稱IPAD)在全球註冊商標.
蘋果風行全球的平板電腦 iPad,其商標名稱在大陸原來非其所擁有!2010 年蘋果向廣東深圳法院提出訴訟,指控深圳唯冠公司侵害其 iPad 商標權益,此案於 5 日經深圳法院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而深圳唯冠同時也向蘋果經銷商提起訴訟。
早在蘋果推出 iPad 之前,「iPad」這個商標就被台灣唯冠電子在多個國家所註冊,而大陸的「iPad」商標則由唯冠深圳分公司所註冊。其後蘋果透過轉投資的英國公司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向台灣唯冠以三萬五千元英鎊取得 iPad 全球商標所有權。
而在 2010 年深圳唯冠發表公開信指控蘋果侵權,宣稱 iPad 在大陸的商標為其所有,蘋果旋即向深圳法院提出訴訟,反控深圳唯冠侵害蘋果權益,此案在本週遭法院宣判蘋果敗訴。法院認為蘋果取得商標的協議是與台灣唯冠所簽訂,深圳唯冠並未參與亦未同意轉讓,因此 iPad 商標所有權在大陸仍屬於深圳唯冠所擁有。
據信蘋果應會儘快提出上訴,否則將成為侵權,並導致 iPad 在大陸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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