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一张发票的省思!

昨天在云顶下午在食阁用餐,由于我订了两份泰式炒饭;可是收银员说她一时后键入错误,只打了一份的钱;我拿了发票要她重新打入一张,毕竟我已经付了两份的钱。

她说只要我去领取就可以拿我所要的两份食物。

收银员就是不肯,问题却出在我如果坚持,却找不到管理人的窘境。

毕竟只有一位本地收银员与一群外劳当员工;他们毕竟不能证明我当时给了是两份的钱。

而我最后虽然可以我所要的两份食物。

毕竟依据收银的纪录,这收银员如果只是雇员可以只算一份的钱;然后另一份进入自己的口袋。这就是欺诈。

但是我们即使知道被欺诈的是店主,不是顾客;可是我们这些游客可以说也是哑子吃黄莲。谁能证明当时的情况,也只有她或我。

我今天这样写出来,如果真的给店主看到,他们自己必须确立管理上的破绽,维护回自身利益。顾客有时侯,坚持也爱莫能助。

反倒,如果这当收银员的人就是店主,她可以凭借不正确的数据呈报,如此下被欺诈的就是税收局。

如此胆大的途径,收银员不给收据就是不给。我本应该要求她退钱,问题是无论如何我即将是损失的那一方!

可,一张发票的省思!也只有我这样的顾客可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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