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英国法医彼得华尼兹对第二次解剖报告作出讲解

根据当今大马新闻的解读,英国法医权威彼得华恩兹在去年4月的赵明福验尸庭上,发表赵明福清醒时坠楼的推论;阔别11个月,他今日向赵明福死因调查皇委会供证时,仍坚持其原先结论,驳回有关赵明福坠楼前遭酷刑虐待而受伤的各种假设。

这些假设,包括赵明福下坠前遭勒颈、头颅骨、胸骨在暴力下出现裂痕及骨折及行凶者误以为赵明福已死而将之从14楼窗口处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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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依据文章或英国法医,仍出现疑点:

(1)怀疑肇事窗框证据遭清除

惟专家证人无法从赵明福肇事的玛沙南大厦14楼的3呎3吋高窗框上,仅有的一只残留鞋印,总结出赵明福是否自行或遭强迫跨过窗框后坠楼。

彼得华恩兹(Peter Vanezis,中者)解释,不管赵明福是否自愿踏出窗框,不可能仅留下鞋印及油渍证据而已,必须拥有更多的痕迹。彼得相信,或许这些痕迹已遭清除。


(2)律师大胆提出赵案阴谋论并未全然可以认定是推翻。

梁肇福的整体盘诘重点,主要是在上午时分引导彼得逐一道出,赵明福身上最少有4处伤口是坠楼前已产生。

这4处伤口,分别是头颅骨的发线状裂痕、颈部锉伤,胸前铁轨状瘀伤,以及胸骨折断。

彼得在推翻梁肇福的这一套理论,表示赵明福身上的伤势若逐一分开并单独来看,每一处伤痕都可能发生在赵明福下坠前。

“不过,我们必须以综合来看,下坠前伤势是不大可能(unlikely)发生。”

彼得也说,若赵明福身上的伤势逐一分开来看,各种可能性都存在。

梁肇福的理论是,赵明福遭钳制及勒颈下失去意识,而钳制他的人则替他进行心肺复苏术,惟见救不成事误以为赵明福已死,遂决定将赵明福丢出窗口,而赵明福在坠楼时清醒过来。

彼得表示这是极不可能,因赵明福身形不小,很难在其失去意识下将之抬出窗外而不留下痕迹。

问题却正是“抬出窗外而不留下痕迹”的现场印象,恰好是有人已经破坏现场,起了直接与关键的作用;在皇委会质疑律师公会理论下认为,梁肇福抬出的是一套阴谋论,惟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

(冯质仁质疑说:“这至少需要花很多时间,如果对方仅有一人则可能,但若是多过一人则需花时间讨论,有人会同意,有人会反对”。)

这说法,接接上破坏原本应有事态还原的可能性,毕竟经由有立场预设与合理逻辑推测,如果事情发生后,有人或一些人留在现场,结果他们在事情发生后,拖延以致无法正确推断死亡时间与让案件做合理重组,可以说如果有人想破坏现场或有意图的误导(例如清除证据)与引导许多不合逻辑的添加线索。


(3)不断强调,赵明福清醒下坠楼。问题是如何证明与证实他们说法一定正确?

(根据赵明福身上的骨折,显示他当时脚先落地)

根据他观察,赵明福身上的骨折,显示他当时脚先落地,而且是在清醒状态下坠楼。

赵明福坠楼前也可能是昏迷的,不过,由于证据证明他脚先落地,这意味着他是有意识的。他解释,若死者在昏迷情况下被抛出窗外,则可能坠落在任何地点,可能是头部或肩膀先着地,但是此案情况并非如此。


  
(4)彼得未阐明赵明福是否因恐吓导致他坠楼。


英国法医彼得华尼兹坚持赵明福坠楼时意识清醒,不过,他坦承无法确认明福是自行跳楼或被人推下楼。
“如果他坠楼时不清醒,坠落点将是‘不肯定’的(fall on random)。”
 
彼得今天在阿玛吉星盘诘时便强调赵明福是在清醒状况下从高处坠下而死亡,且从死者下肢及手骨骨折情况来看,也显示死者是在清醒时企图缓和跌势而先以脚部先著地。

彼得说:“即使一个人自杀也会做出自救的行动,包括做出阻住跌势的行动。”

依据报章的资料,自行跳楼,或被人推出窗口;尸体与建筑物之间不会有太大差距,我们就算是认定赵明福清醒状况下从高处坠下而死亡,也无法推断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这点是必须留意与强调的。

(彼得也指出,不管赵明福是自行跳楼,或被人推出窗口,尸体与建筑物之间不会有太大差距。)



(4)赵明福头颅的伤势,他说,可能是撞到平面产生压力所致(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去,虽被殴打,但是依据抛下的时间与生理变化,并不一定会在坠楼后会流更多血)


至于赵明福头颅的伤势,他说,可能是撞到平面产生压力所致,头颅左右伤痕是一致及具连贯性的。

彼得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赵明福头颅骨折是由其他物体造成。

“如果赵明福在坠楼前被殴打,伤口会有时间发展,在坠楼后会流更多血。”

他指出,一个人可能在没有骨折的情况下脑出血,不过,若有骨折,便是脑出血的最好解释。

他也不排除头颅骨折可以在脑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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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保留彼得的说法,方便我推敲与联想思考。

(A)眼球已腐烂无从辨识瘀点

普缇当时认为,赵明福左颈的4x3公分瘀伤是下坠前产生的伤势;彼得相信,这瘀伤是赵明福下坠时头部往后仰而产生。

彼得也说,他在参与第二次验尸时只是观察解剖过程,当时赵明福的眼球的腐烂程度令让法医们都无法确认是否含有红色瘀点,才在其第二份验尸报告才写出不排除死者遭到钳制的说法。

本地法医在为赵明福首次验尸时未发现红色瘀点,惟验尸案中普缇提出赵明福遭勒颈,可能令眼球出现溢血情况。

彼得上午时分在梁肇福引导下,说出赵明福头颅骨的发线裂痕在下坠前产生的可能性,彼得不排除,死者在头颅骨出现发线裂痕后仍可能清醒。

(B)律师提出赵明福遭虐问题

彼得当时也不排除,有人以屁股弹坐在一个人的胸腔,在没有留下瘀痕下令后者骨折。

证人也不排除,死者上衣仍完好的情况下,其胸部出现的铁轨状瘀伤,也可能是在藤条及棍棒致伤。

梁肇福在其盘诘彼得过程中,不断提出各种假设的问题,包括胸部伤势是否心肺复苏术(CPR)造成。

冯正仁忍不住询问梁肇福去哪学习这么多虐待“酷刑”知识,梁肇福笑说,包括伊拉克在内的多国执法机构都在实施这些酷刑。

除此,彼此也针对赵明福裤子的打横撕裂方式及其腰带往后扯方式,彼得指出这在坠楼案是常有的现象。

针对赵明福断裂的腕表,在手腕内外侧同时留下伤痕,彼得也强调这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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