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

机密是不为人知才有“诱惑”?

君子坦荡荡,事无不可对人言。但是,除了一些军事部署,令人生疑与猜虑的,却是明明没有什么需要遮遮掩掩,却来个不可告人?

机密,听起来很好听。既然是机密,对于谁的利益才是机密?这些准绳,变成只有少数把机密当机密的人知道,如果机密不能公开,机密就变成拥有的秘密!到底机密是不是适合?唯有揭秘!

很可笑的把不适合当机密列入机密,保护自己利益的做法,本来就不对,也就是罪行。可,揭秘;把这些不为人知的错误揭发,却可能变成直接触及想保护自己的当权者,他们会直接对付这些人。

既然要列为机密,原本就应该设定期限,到时候需要公布,普通上不需要50年,否则等到当事人死了才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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