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面对的不只是恶法存在,而在法律的错用与滥用。法律如何修订,但是执法与执政者没有依据法律本身办事或错用法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才是问题所在!
今天,我国未在中学与大专院校设立对法律与捍卫本身基本人权与了解认识保护自己本身权益的条款,我们无法反控与抑制这些法律的错误一再发生。
种种司法的问题必须回归问题本质来看,废除恶法只是首步骤,修订通过也在其次。
如何贯彻法治精神,透过人民了解法制的操作,产生制衡执法与执政者权限,这是进一步的;透过法治教育进一步让人民了解三权分立,懂得国州议员的角色,选民进一步懂得“选票制衡”,我国才更民主。
今天,我们面对的不只是恶法存在的问题,而是错用法律的当政者可以继续存在的问题,这才可怕!!
谁让错用法律当政者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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