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季:居安思危网友提醒后,我把话说在前头我无意误导希望看下文的人自行继续找资料与思考理解后判断。本人无从也未能尽然证实所有资料必然属实,但基于选民登记出现身份证出生地代码71已经引起我们作为国人的关注。希望移民局能给国人解释,所谓近几个月,外移民成公民的现象是不是属实?)
71, vote bank for BN?
71乃国阵铁票?
Within 3 months from April 2011 to June 2011, we have 170,818 people with IC number XXXXXX-71-XXXX registered as voters.
Distribution of code 71 voters in these state within 3 months:
Selangor: 29,758
Kuala Lumpur: 17,548
Perak:16,680
Kelantan:15,345
Penang:12,799
[Note]
Country Code 71: Used for people born outside Malaysia with country of birth not known.
短短三个月里(从4月2011年至6月2011年),总共有170,818名身份证出生地代码是XXXXXX-71-XXXX 的人士登记为选民。以上数据是身份证“71”号选民在三个月以内所登记为选民的州属。
[切记]
身份证中间号码是“71”代表出生地不属于任何国家。
Quoted from:
http://wangsamajuformalaysia.blogspot.com/2011/09/this-kod-negara-71-business-is-getting.html
3 条评论:
这个不要随便乱讲哦!
不要以为ISA已经被废除了!
我们处在官方资讯不公开的年代,才有出现如此多的批漏,我们更希望有关单位给我们更多的资料公开站出来证实或否认。我个人也希望情况不是如此严重。
以上的资讯是转载获得,并不是本人原创,但是使用71身份证出生地代码的人,是什么情况?为什么短时间有人说是激增?
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持有对于批漏或疑点表异议。因为外移民突然大增的做法对于原公民是不公平合理的。
来马不满一年就获永久居留权?
回青团忧米斯玛案仅冰山一角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76987
当初作为“永久居民变选民”例证而“名噪一时”的米斯玛如今再度卷入争议。回青团质疑,米斯玛获颁永久居留,而后公民权的情节,有违现有的移民政策。
柔佛回青团长苏海占(Suhaizan Kaiat,右图)指出,根据大马移民条例,真名妮丝玛纳因(Nismah Naim)的米斯玛并没有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条件。
国民登记局早前宣称,米斯玛在1982年7月17日获得永久居民资格,并且在29年之后,即2011年1月31日获得公民权。
现年47岁米斯玛之前也告诉媒体,她在1982年从印尼的巴韦安岛来到马来西亚,并担任建筑工人。她的丈夫玛瓦斯(Mawasi Mawardi,51岁)也获得永久居民资格。
如此一来,苏海占结论说,米斯玛来马不到一年时间就获得永久居留权。而这种情况违反了移民厅的规定。
投资者与专业人士才可申请
他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移民厅总监总监阿里亚斯(Alias Ahmad)在9月23日回应孟加拉外劳获公民权的指控时阐明,根据1963年移民法,只有那些在大马连续居住逾5年,并跟大马人结婚的人,以及他/她6岁以下的孩子,才有权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阿里亚斯当时也说明,移民厅并不允许持临时工作准证的外国人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申请只开放给受承认的投资者、专家和专业人士。
根据移民局的说明,持入境签证进入大马,并且居住 超过5年的外国人才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居民。而有资格的申请人包括:
(1)专业人士;(2)专业人士6岁以下的孩子;(3)专业人士的配偶;(4)因为国家经济重要性,而获得内政部批准的个人;(5)公民6岁以下的孩子;(6)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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