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小学水准也不如的国会

写了那么久,觉得最令我觉得看不起的政治人物是看不起地方选举的政治人物,因为没有地方议会选举所以我们根本没有立法精神,法如何立定必须按部就班,环环相扣。问题是我们一样有地方议会为什么没有效?

对!地方议会必须是经由民意做后盾才有效果,因为法律的根本在于法的力度,也就是认同该法律立定的必要性,如何立,立什么,有没有群众认同推行的必要性。

所以,纳吉说我国不需要地方议会选举,我觉得这人绝对没有资格当首相,甚至成为国会议员的资格都没有。

立法者没有思考整套立定的法如何取得最大的成效,这就是立法者本身的草率,我国没有民主地方议员等同没有民意背书,所以这些原本最粗糙的立法基础都没有,所以才有国会酝酿那些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政策。

政策如果来自民间,岂会到了一读后才草率急转弯,这些根本不懂法律为什么立定,只有立定一套有矛盾充满破绽的法律。如果这些法律充满破绽,才有所谓的大法官出现各个不同的看法,对于法律产生不同的诠释。这就是因为在根本上做的不好,一环环的扣不紧,做不好,所以当政者天天给人民骂,迟早被取代。

很简单的例子,如果立法做的好,人民是尊重法律的,因为法律是因应他们需要而产生,例如交通法案,可以通过最基础的民生课题来看,一条路是否有达到安全的水平,安全措施是不是做足了,施工的过程有没有疏漏。谁会最关心这样的课题,我想是普罗大众,普罗大众中希望达到安心开车,所以就算县议会,抑或市议会都需要积极关心自身权益的人做代表,而非委任的官吏。这些官吏根本不知道自己本分及很大程度上,地方议会根本没有执行力,一个下方没有执行力的议会,上边要下情上达是骗人的,所以到了州议会,这些人也没有很完整的从下边得到讯息,如何维护一套有效且有民意基础的政策,看来为什么从国会到政府,天天喊鱼不能没有水而活,自己却是名副其实的两栖动物。

他们的逻辑就是知道管理的越严密,疏漏越少,贪钱的机会及可以为所欲为的空间越小。

所以,这些可来可去的代议士说他们不要地方议会选举,我们当选民的,别傻!恢复地方选举是靠人民的意愿,绝对与这些官说了算没有关系,如果他们不要,把他们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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