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除了对于自己权益不敢吭声外,实际上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灰色地点常叫人头疼。
一件原本属于公众利益的议题,只要媒体有选择性的报道,公众多是有苦难言。
基于媒体也是商业团体,他们涉及商业行为,达成徇私牟利的人必然很严谨的看待媒体。
一般上,他们认为只要问题不报道,就不可能产生问题。
知情权未扩大,政治人物就必然可以装疯卖傻。
依据他们继续等到事态严重时,都会说他们不能解决这类的问题。习惯上,马来西亚的手法是设立所谓特别委员会去调查。
仔细再看看清楚,是去调查!!!
问题往往一直处在调查阶段,这几位被政治人物委托的人,除了有很高的知名度,却未见他们是办事能力超强,如果超强,后头写着的是这些特别委员会的任务的建议。
你我都可以看见了吐血!
如果是十万火急的事件,我国发生人为因素导致惨案,又是调查,又是建议,闹出人民的情况比比皆是。
马来西亚没有所谓军训,我国家长有子女除长成却要忧心,把子女养大浪费奶粉钱外或许面对丧子女之痛。
所谓的国民服务已经酿成好几位女学员的体能不支,回天乏术。
更有人提出紧急动案,偏偏身为父母官的说他不及,你急什么!
这些强制性令人缺乏信心的措施,不能展缓也更可怕是连设立特别委员会去调查的精神都没有。
能人常为他人所不能的能力是要他人闭嘴,任何有可能造成他人闭嘴的方法,都是令人感觉是非价值倒错的关键。
官字两把口!
但为什么我们碍于什么不敢也不会面对残害我们的体系及做法?
是道理说不过他们吗?是希望继续被人愚弄吗?是以为有天惩自己却什么也不乐于做吗?
维系法的根本在于惩处,落实法的精神在于执法。
如果法律不能说一句公道话,这世界只会变成恶人大完!
绝顶的恶不是一个人的跋扈,而是一群人包庇下的个个都跋扈,更可怜的是受害者什么都不敢说。
为什么不敢说?
依据现况是:
想说但没有办法广泛传达,这个和媒体被受制于人有关。
另一个是某些法令的瑕疵已经成为保护恶人的屏障。
例如,大家都会发现诽谤与言论自由是相对的。
例如,证据不足会令人无罪释放。
例如,三人可成虎。
例如,地位与权势的对比,令人人在法律上不可能形成绝对的平等。
这些许多的实际经验已经把不合理的情况迫使人必须很主观的认为事情已经变成不可能。
许多时候,某些人的丑陋行为不能讲,因为他们有地位,他们有钱可以请律师,随时证据充足也容易酿成不足。
我们不是不信法律,我们是很难相信人。
既然我们知道人才是问题的关键,有道理的!请别沉默。
皇冠城事件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他们从相信某些人到不信任何人!
维护公权力是不需要相信任何人的,只要伸张的是道理,正义需要人民力量来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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