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贪会验尸庭上演自己掐自己的闹剧,到物理学家推翻蹲在窗沿自杀的可能性。
所谓自杀的说法,可能性越来越少。
最近反贪会官员自己一下说欧阳清白,最近又推翻。证人的口供如何牵扯外在压力而改变,可信度已经不可靠!
不过,就因为这转变,突然又上演,赵明福是“士可杀,不可辱”心理下,出现因为他要保护上司而选择自杀。
其实这立论的根据非常薄弱,就算是字条与案件的证据可能性。也不足说明这样的推测合理。
例如:他要保护上司而选择自杀。
这句话的背后是什么畸形的推测。
逻辑一:
你或我,谁会因为保护上司而选择自杀?
前提是上司好上司,有交情;但是如何构成自己非死不可?案件在调查,甚至不在审理;依据正常人的合理心理状态其实并不畏惧自己的上司出事;充其量是担心自己说了不应该说的话。
如果字条内容成立,我们也更断定反贪委会有可以扭曲他的意思,况且也说明他不认同这些人的说法。
如果是不认同,留一口气还上司的清白的可能性更大,哪里变成会寻死。
什么样的上司,会让下属如此不畏惧,如此选择保护上司而选择自杀?
这样的说法可以很复杂,也可能很简单。
复杂的说法是他赵不是正直的人,所以选择同污合流,且事情败露,他不得不做最坏的打算,问题是反贪会查无可查,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令赵入罪;且赵是证人,不是被告;如果他不是正直的人,非常容易改变立场,根本上只会合作,不会寻死。如果字条内容成立,其实也恰好推翻赵不是正直的人说法,赵正直。
逻辑二:
赵是正直的人。他不认同反贪会做法,且他是维护欧阳;他更不会死,如果欧阳真有罪;一个正直的人可能维护贪污犯罪吗?不会。如果不会,又如何选择保护上司而选择自杀?
逻辑三:
赵是正直的人。他不认同反贪会做法,且他是维护欧阳;他更不会死,如果欧阳真无罪;他也是不可能自杀。
反观,赵案反贪会律师提出,“士可杀,不可辱”,前提是有辱。如何构成“辱”,有欺压,非法手段,或者威吓与嫁祸于人更或者其他处境。
我们可以推测自杀可能性越来越低;却可以从赵案反贪会律师提出,“士可杀,不可辱”,思考另一方面构成他杀的可能发生的情况。
本来,一个人会选择如此做,是不太可能。赵案:“士可杀,不可辱”,前提是有辱;辱字是关键;也是我们认定问题与手段造成的可能发生的情况,似乎赵案反贪会律师很清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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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委称明福自杀护主
欧阳捍华不同意此说法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8186.html
沙菲宜也尝试以中文谚语“士可杀不可辱”形容当时的情况,并询问欧阳捍华是否如此,惟欧阳捍华表示不明白其英文翻译的中文和其意思,在冯正仁建议下,沙菲宜放弃这道问题;沙菲宜在听证会后向记者证实,他原本要表达的是“士可杀不可辱”,并且是请教一名香港朋友而得悉。
皇委会阻止翻译“再见”字眼
捍华称字条签名与明福相似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63340
反贪会质疑行动党收政治献金
欧阳捍华否认赵明福以死护主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63332
否认赵明福自杀掩盖丑闻
今日在皇委会听证会供证的赵明福前上司兼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在接受沙菲宜的盘诘时也矢口否认,赵明福自觉“士可杀,不可辱”,选择自杀来保护他。
沙菲宜:以赵明福所面对的事情的情况复杂,因为还有很多尚未揭发的事情,我的建议是,他可能选择自杀来保护你。
欧阳捍华:我不同意。
1 条评论:
前提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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