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蔡添强是冤案,但如何透过体系内喊冤,以致问题得以平反。是司法认知抑或个人评议?如果体系里头是操纵样式,就算此案被审定无罪,其余不公正的评定仍产生。现实认知上的板块是要在法律字眼抑或个人症结的道德针眼上力求平凡,很容易见树不见林。消耗过多时间在内耗,超脱格局到另一关键要害,使到绑死的结得以松绑后解救;还是直斥应该一一从谁冤谁也冤的角度上拆炸弹。依据在公理不张的年代,持续不断的冤枉,需要消耗多少时间去《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这是我个人的疑虑。
你记得德国对英格兰的经典战役?当二比一。裁判判英格兰第二粒进球无效。但录影片段判球有效。南非播报员戏弄当局说裁判已被谋杀。这延续伸张的是真正义?抑或,整套球赛在设立规矩是裁判为准。当然,你可以说裁判不公,吃钱。唯,你认定球赛没有误判,就等同失去所有正义抑或公正。想法过于偏激抑或主观。
冤是冤屈本质,不是个人。是行为本体,有抑或没有;涉及的是信抑或不信;这就是行为上得以认定的判;未必是没有错误的。当制度抑或法律错失促成的错,商讨的不是保护个人的诚意。如果只是因为蔡添强;我大可说是选择性;你们偏见选择抑或你们认定的事与非是有限及有目地及有选择性的。本来,我不想把话点破说透;但目地的公义不是公义,经常会在人缺乏整体智慧上对于只是部分缺漏,结果放大以致伤害机制的整体,例如法律,遵循制度。
如果维系的只是一套对于个人得失的误判,除非从制度面得以修正,否则只为个人因由个人,保护的只是短暂的个人名声。很难说他们这样做诚意不在,你们这样喊,正义就凸显。如果是苏格拉底为什么不选择逃走?而选择面对宁知道是错误的审判?一个人的死,难道不能彰显,制度抑或法律,永远存在缺失?一个判刑的官的良知到底去到哪里?凭借制度滥杀无辜,这就是法的本质存在的另一个缺失也就是需要的不仅仅是证据说话。民粹伤人甚至杀人,放大错误以致拉高态势要平反的正义或许促成非理智的极大破坏。
裁判该死!法官该死!苏格拉底就不死?难道这些把罪归咎于法官,裁判抑或力求个人获得平反才至于可以得到人类所有的理想状态。谁不愿意?谁不希望?
但,人永远是无知的,社会永远存在遗憾的;唯有努力的补强。把问题回归到问题,做到更透彻去检测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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