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被姦判嫁色魔 少女自杀以死抗议(转载)

(每日邮报) 北非国家摩洛哥( Morocco)一名 16岁少女惨遭强姦后,法庭竟根据伊斯兰教法,裁定色魔要跟她结婚,少女不堪丈夫虐打,上周六服毒自杀,以死抗议被迫嫁给强姦犯的荒谬做法。事件引起摩洛哥人很大迴响,要求修改伊斯兰教法。
    
     自杀身亡的菲拉莉( Amina Filali),去年在街头被一名男子兜搭和强姦,两个月后才告知父母报警。根据摩洛哥刑法第 475条,强姦犯可迎娶未成年受害人以逃避被起诉。当地传统也认为,迎娶受害人可挽回受害人家庭的名声。 (博讯 boxun.com)

     法庭建议色魔与菲拉莉结婚了事,色魔初时拒绝,直至法庭威胁判他坐监 10至 20年。两人新婚五个月,菲拉莉向母投诉遭丈夫虐打,但妈妈只叫她哑忍,结果菲拉莉选择服老鼠药自杀。事件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菲拉莉被色魔、传统和第 475条先后三次强姦,在网上联署抗议。有妇女组织指摩洛哥法例只保护公众道德,而非个人。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http://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160932.shtml


林季:约定俗成的解决方法,有些时候对于被伤害者伤害更深。法律或可以依据习俗做考量,却不能把习俗当解决之道。根据摩洛哥刑法第 475条,强姦犯可迎娶未成年受害人以逃避被起诉。当地传统也认为,迎娶受害人可挽回受害人家庭的名声。立定这样的法律的前提就是没有把强奸受害的错误行为当错误,反倒容许强奸者接受受害者,而非遏制罪案的发生;考量的是受害者家庭的名声,也就是家族的面子。个人遭重创未获得尊重,反倒二度伤害受害者;且永成梦魇。

1 条评论:

黄思安 说...

不奇怪,番薯国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