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

谁说议员责任是负责取得拨款及发展的?

这一次,霹雳民联议员退党。他说是有关系到拨款的事情,适切上,议员是不是应该把拨款与地方发展列为个人政治议程。

这样的思路是对的吗?

如果议员有权力要求发展,身为在野党的议员;本身是没有资源就没有拨款。要求拨款与得到拨款是两码事!

身为执政的一方,必须把各区各地的拨款列出明细表,依据工程事项,社团需求,运作成本。任何拨款及涉及拨款的单位必须是执政单位而非政党抑或任何议员。

我们需要如此的厘清,一是议员有权要求,但是议员不应该是执行的部分,否则议员涉及立法及行政已经混淆议员本身原有应该持有的立场与态度。

今天卡欣德辛因财务压力离党,说法已经偏颇。

选民如果不能认清何谓对错,也不明就理把国阵一贯执行行政上的错误当成对。我想,议员无法监督拨款,更无法达成要求行政单位贯彻的思路。

卡欣德辛说因为没有拨款自责,因而退党,这些把过错推给人民,简直就是不清楚本分,与国阵过去错误的做法息息相关。议员在选区拨款上,除非是行政议员抑或属於政府单位里头的一环,否则都不应该张冠李戴扩大选民对于议员是不是应该得到拨款才是好议员。

谁说议员责任是负责取得拨款及发展的?

反倒民众必须清楚如果政府单位厚此薄彼,简直这就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惩罚纳税的权益;钱不是交给议员享用的,而是给选区里头的公共利益的。

没有得到合理的对待,选民应该自觉而站出来!

矛头只有一个就是执行单位;无论谁执政,道理一样。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