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星期五

限卖的逻辑不对

如果限制囤货构成商业损失,我看限制统制品的配额等同限制商业利益,也违背贸易自由与伤害商人做生意的最基本原则。

贸消部在执行防范做法上不对。

任何取缔违法必须建立合情合理的范畴,而非限制商人的最大利益。

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我国外销他国的汽车被限制输入的数目可以吗?倘若我国要扶持自身的电子业,我们可以透过限制国外产品的限额。这些都是不道德及缺乏自由贸易精神的错误示范。

要防范商家囤积糖,只有依靠商家不肯假借没有货出售,结果被揭发他所言不实,才构成罪状。限制统制品的数量,仍是非常不对的逻辑。否则,他日他人依据我国的逻辑对待我国的商家,我国岂不是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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