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事,
国际:韩国沉船事件,涉及学校一开始发布不实声称学生与老师没事的讯息。姑且不谈是否想隐瞒,不过因为校方的不诚实,扭曲了教育的本质,也立不良示范。
警方:警方越俎代庖的涉入环保课题,大谈配水。警方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可环保可以除了执法部分(针对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的行为,给予法律惩治),其实警界大佬不适合多谈与跨界,否则俨同侵权,因为早有特定单位负责管理。
州政府:州议会出现议员与记者在餐厅疑似集体中毒事件,暴露出食物品管的两个层次的漏洞,一是业者管理食物的品质,属于州政府;另一是买入食材或出现问题,属于中央政府尤其是卫生部的管理缺失。需知道州议会虽属于州属但却有一定国际形象,如果这方面出现问题,殃及国家颜面。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警方质疑扣留犯偷他的钱殴打对方至休克
警方滥用枪械事件不断,到今天仍出现执法者操纵法律,无法无天的胡作非为,警方不具有在执法上行使暴力的权力,仅具有合理的逮捕动作。如果盘问中出现殴打,就等同严刑逼供,取证的方式不合法,也不能为供证所使用。
如果出现的形势是维护个人判断与徇私殴打他人,暴露警察体系管理的松散,问题可大了!
--------------------------------------------------------------------------
警察不忿被偷钱 殴打扣留犯至脑出血
本月2日,这两名警员在一家娱乐中心内,试图调解一场争执,其中一名警员的钱包,却怀疑被该名扣留犯偷走,令该名警员蒙受6千令吉的损失。两天后,该名扣留犯遭到警方逮捕,而那两名警员在盘问期间却失去理性,殴打对方,导致对方脑部重创而休克。
两名被告皆不认罪,地庭法官基于安全理由,拒绝对外公布他们的名字。两名被告也在警方的重重保护下,离开法庭,媒体根本无法拍到他们的面相。两名被告分别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将在明年1月28和29日进行审讯。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警方“自身难保”拒绝保护人民?看到贼难道也是跑,是吗?(转载)
(林季:丢脸罗!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这次的理由让他们好像“尿裤子”了!这次,他们难道告诉人民如果看到匪徒比他们还强,他们准是开溜的?警察总长接受这样的下属,也谅解他们的行为?如果真是遇见一群无武器的流氓,打人,甚至杀人,警察这样的行为与借口能被你我接受吗?)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警方说只放进去,没射到目标,不算“强奸”!
友人写道:
警方说:催泪弹可能有射进同善医院??不过只是射到医院的范围,距离【医院主楼】还有150公尺??酱什么废话??射进去就承认射进去啦!道个歉不就行了吗!!
一名强奸犯他只是把他的【弟弟】放进去,但是没有在里面【射】,算不算是强奸呢??
-------------------------
我记得看过一篇荒唐的文章,有警察在被性侵犯者投报时,问到受害者,对方有没有戴安全套?
受害者说有,结果警察说有戴套不算强奸!
原来这荒唐的道理继续发生在“勃裂烂”bolehland!
请大家,跟我一起喊malaysia boleh!malaysia boleh!malaysia boleh!
警方说只放进去,没射到目标,不算“射进”!倒不如他们说“误置”,吹胀!
警方说:催泪弹可能有射进同善医院??不过只是射到医院的范围,距离【医院主楼】还有150公尺??酱什么废话??射进去就承认射进去啦!道个歉不就行了吗!!
一名强奸犯他只是把他的【弟弟】放进去,但是没有在里面【射】,算不算是强奸呢??
-------------------------
我记得看过一篇荒唐的文章,有警察在被性侵犯者投报时,问到受害者,对方有没有戴安全套?
受害者说有,结果警察说有戴套不算强奸!
原来这荒唐的道理继续发生在“勃裂烂”bolehland!
请大家,跟我一起喊malaysia boleh!malaysia boleh!malaysia boleh!
警方说只放进去,没射到目标,不算“射进”!倒不如他们说“误置”,吹胀!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有图为证难道警方宣传共产主义?

如果穿着那些衣服有罪,警方手拿着那些他们嘴巴说犯法的人物肖像又没有罪?穿着是鼓吹,拿着给全世界看,又岂不是宣传?现在各个报纸都见了报纸,岂有不是警方替他们原本口口声声说的“共产党”宣传?
当然,逻辑不对,问题不对的不是我,这些逻辑是警方建立的,也是警方自己想出来。穿切格瓦拉时尚T恤等于宣传革命?我想未必,因为很多人连他是谁也不知道!这些大街小巷卖到乱七八糟的衣服,有些还蛮艺术,使用普普艺术。但是,亮相等同宣传是一回事,何能乱画等号?
难道给陈平亮相就是宣传?但是警方到底懂不懂什么共产党?什么是共产主义?懂不懂什么是社会主义?
如果不懂,别乱捉人,乱定罪!
切格瓦拉时尚T恤竟然成罪证,他是阿根廷的革命英雄!宣传他只是承认与认同他为阿根廷人民做的事情,他是世界级的伟人,不是警方抹黑的对象,警方如果不懂,回学校读书。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警方无权剥削群众集会权力!
警方无权剥削群众集会权力!
依据宪法,人人拥有结社自由,其中也包含集会的自由,我们也拥有自由表达意见,这是人的基本人权。
警方应该遵循的是法律,而不是政治指示。
但是,现今的警方并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禁止人民和平示威,况且警方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权益,而非维护当政者的立场,所以警方必须详细解释为什么他们禁止人民展开和平聚会?
和平集会的权益竟然也被政党剥削,什么是合法?何谓非法仅仅变成警方肯不肯发出准证的决定。但是,我国的警方根本没有理由拒绝群众的要求,尤其是如果出现庞大的群众付诸抗议,难道不能依据民意为准?翻开这些现在号称反对“非法集会”的政党,他们当年就是在所谓“非法集会”压力下得到政权,所以他们担忧害怕的不是“非法集会”造成他们所谓的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反倒,更直接他们了解自身利益即将被威胁!
我们人民对于内安法的反感,源自“预防性扣留”,没想到警方竟然在剥削人民享有对于不合理事情的抗争立场,还莫名其妙,由于宣传集会也被扣留。所谓合法与不合法的争议,也只是沦为脆弱政体快濒临瓦解,他们的领导人发挥他们的名言:“不惜粉身碎骨,捍卫布城。”问题是他们的做法是狠狠刮人民巴掌,剥夺原本属于人民是老板的认知。
依据,目前警方处理避免大型聚会的活动,竟然在所有汇入集会地点的大道实行过滤,不但浪费群众的时间,造成的车龙或间接促成的经济损失一样无法估量。
警方说影响商家的说法站不住脚,反倒是警方粗暴与恶劣处理剥削群众集会的手法,令商家闻风丧胆,大量人涌入的地点只有造就商业机会。
泰国人集会的经验恰好推翻警方说法,外国游客仍可以安全的展开他们的旅程。最终演变的冲突,都出自当政者无理对待人民与不满者。
问题的症结出现,并不是威胁公共次序,如果警方愿意其实以警力不足来推托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只要妥善安置规划,一场和平集会无论多少人参与,都将不是问题,问题症结只是警方的领导人的立场是人民还是靠向当政者而已!
依据宪法,人人拥有结社自由,其中也包含集会的自由,我们也拥有自由表达意见,这是人的基本人权。
警方应该遵循的是法律,而不是政治指示。
但是,现今的警方并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禁止人民和平示威,况且警方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权益,而非维护当政者的立场,所以警方必须详细解释为什么他们禁止人民展开和平聚会?
和平集会的权益竟然也被政党剥削,什么是合法?何谓非法仅仅变成警方肯不肯发出准证的决定。但是,我国的警方根本没有理由拒绝群众的要求,尤其是如果出现庞大的群众付诸抗议,难道不能依据民意为准?翻开这些现在号称反对“非法集会”的政党,他们当年就是在所谓“非法集会”压力下得到政权,所以他们担忧害怕的不是“非法集会”造成他们所谓的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反倒,更直接他们了解自身利益即将被威胁!
我们人民对于内安法的反感,源自“预防性扣留”,没想到警方竟然在剥削人民享有对于不合理事情的抗争立场,还莫名其妙,由于宣传集会也被扣留。所谓合法与不合法的争议,也只是沦为脆弱政体快濒临瓦解,他们的领导人发挥他们的名言:“不惜粉身碎骨,捍卫布城。”问题是他们的做法是狠狠刮人民巴掌,剥夺原本属于人民是老板的认知。
依据,目前警方处理避免大型聚会的活动,竟然在所有汇入集会地点的大道实行过滤,不但浪费群众的时间,造成的车龙或间接促成的经济损失一样无法估量。
警方说影响商家的说法站不住脚,反倒是警方粗暴与恶劣处理剥削群众集会的手法,令商家闻风丧胆,大量人涌入的地点只有造就商业机会。
泰国人集会的经验恰好推翻警方说法,外国游客仍可以安全的展开他们的旅程。最终演变的冲突,都出自当政者无理对待人民与不满者。
问题的症结出现,并不是威胁公共次序,如果警方愿意其实以警力不足来推托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只要妥善安置规划,一场和平集会无论多少人参与,都将不是问题,问题症结只是警方的领导人的立场是人民还是靠向当政者而已!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警方凭什么阻止议员开会?
警方凭什么阻止议员开会?
议员背负的是立法的权力。如果议员可以因为准备进行议会而被捉。这不是应该被民众接受的认知。
倪可汉说,根据刑事法典第124条,警方无权阻止人民代议士出席州立法议会,警方也不能够执行未获在宪报颁布的庭令,阻止人民代议士开会。
警方是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
如果警方一再不依法办事。我们选民也无从惩处这样的警员,纠正这样的错误。何其可悲!因为警察已经超越三权。
问题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警方可以阻扰会议,我国议会政治名存实亡。
议员开会是不是合法,这点应交司法去处理,警方本来就没有权处理。
这样的闹剧不是新鲜事,在当年中华民国的时代也曾经发生。
也只因为不尊重民主,不尊重选民才会发生。
议员背负的是立法的权力。如果议员可以因为准备进行议会而被捉。这不是应该被民众接受的认知。
倪可汉说,根据刑事法典第124条,警方无权阻止人民代议士出席州立法议会,警方也不能够执行未获在宪报颁布的庭令,阻止人民代议士开会。
警方是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
如果警方一再不依法办事。我们选民也无从惩处这样的警员,纠正这样的错误。何其可悲!因为警察已经超越三权。
问题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警方可以阻扰会议,我国议会政治名存实亡。
议员开会是不是合法,这点应交司法去处理,警方本来就没有权处理。
这样的闹剧不是新鲜事,在当年中华民国的时代也曾经发生。
也只因为不尊重民主,不尊重选民才会发生。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