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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看来拜年也需要集会“通知”了

没想到新法律一通过就被滥用。

看来,大家未来很难随兴去拜年,难道大家去拜年,也必须“清楚超过一定人数的拜年团队需要申请准证”?

如果是,狮团活动的对象难道意义必须思考清楚后呈报?



如果大家还不相信这是恶法,看来针不到肉不知道痛;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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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佳音竟然被视为非法集会
基督青斥警方限制宗教自由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3807

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基督青)针对警方认为基督徒在圣诞节期间的报佳音活动形同非法集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并痛斥警方的新限制,如同在限制了基督徒的宗教自由。

基督青今日发表文告说,教会非常清楚超过一定人数的报佳音团队需要申请准证,一向来教会团体也循规蹈矩的遵守。

方嘉雄认为,警方没有经过深思,就拟定新规条,毕竟每年在圣诞节期间,不止是教会单位,其他非基督徒团体甚至是购物商场也有报佳音、唱圣诞歌的活动。

“这些活动是否也需要申请准证呢?来到商场不经意听见圣诞歌的群众是否也算非法集会?群众是否也需要报上名来?”

“如果基督徒三五人逐户拜访基督徒家庭报佳音就算为非法集会,那接下来华人三五成群到亲戚家逐户拜年算不算非法集会?那其他友族在佳节期间三五成群带亲友家探访算不算为非法集会?”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警方无权剥削群众集会权力!

警方无权剥削群众集会权力!

依据宪法,人人拥有结社自由,其中也包含集会的自由,我们也拥有自由表达意见,这是人的基本人权。

警方应该遵循的是法律,而不是政治指示。

但是,现今的警方并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禁止人民和平示威,况且警方的职责是维护人民的权益,而非维护当政者的立场,所以警方必须详细解释为什么他们禁止人民展开和平聚会?

和平集会的权益竟然也被政党剥削,什么是合法?何谓非法仅仅变成警方肯不肯发出准证的决定。但是,我国的警方根本没有理由拒绝群众的要求,尤其是如果出现庞大的群众付诸抗议,难道不能依据民意为准?翻开这些现在号称反对“非法集会”的政党,他们当年就是在所谓“非法集会”压力下得到政权,所以他们担忧害怕的不是“非法集会”造成他们所谓的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反倒,更直接他们了解自身利益即将被威胁!

我们人民对于内安法的反感,源自“预防性扣留”,没想到警方竟然在剥削人民享有对于不合理事情的抗争立场,还莫名其妙,由于宣传集会也被扣留。所谓合法与不合法的争议,也只是沦为脆弱政体快濒临瓦解,他们的领导人发挥他们的名言:“不惜粉身碎骨,捍卫布城。”问题是他们的做法是狠狠刮人民巴掌,剥夺原本属于人民是老板的认知。

依据,目前警方处理避免大型聚会的活动,竟然在所有汇入集会地点的大道实行过滤,不但浪费群众的时间,造成的车龙或间接促成的经济损失一样无法估量。

警方说影响商家的说法站不住脚,反倒是警方粗暴与恶劣处理剥削群众集会的手法,令商家闻风丧胆,大量人涌入的地点只有造就商业机会。

泰国人集会的经验恰好推翻警方说法,外国游客仍可以安全的展开他们的旅程。最终演变的冲突,都出自当政者无理对待人民与不满者。

问题的症结出现,并不是威胁公共次序,如果警方愿意其实以警力不足来推托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只要妥善安置规划,一场和平集会无论多少人参与,都将不是问题,问题症结只是警方的领导人的立场是人民还是靠向当政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