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穿衣,何罪?》,没想到愚蠢的警方的行为,还必须逼我写另一篇文章。
因为穿bersih衣服被捉的人士,今天应该备案反起诉警方,他们穿的是合法组织的衣服,并不能因为bersih衣服而构成罪行,这是很基本的道理。
况且,现今的法律条文虽然有明文限制人民集会的自由,其实正确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法律条文都应该被废除,因为它们与宪法抵触!
现在是希山擅自立法列净选盟黄衣为非法,但是没有任何衣服管制条例,如此规定,也没有通过国会取得合法地位。
今天,如果警察需要构成他们是含有罪行,才能彰显他们是非法组织,而且必须证实他们是非法组织,才能构成他们身上穿的衣服显现的标准威胁社会安定。
难道警方可以认定一个人拿刀就当杀人犯?难道警方可以凭借衣服而定谁非法集会?
希山=立法?
警察=司法审判长?
现在不是我们在吹民主集结号!而是愚蠢自以为是的从政者与他们的爪牙,面目狰狞,举止逾越;燃烧人民伤口,他们拔开我们的眼帘看他们丑陋,也激起人民的怒火,当他们把所有不合理的举止当合理!
现今,他们给我们看到的是不择手段,穷其本事的不惜一切;如果你我还有良知,如果我们知道不改变只有一条死路!如果我们明白我们在50多年不改变的溺爱已经让这些人变成放肆!你还能忍吗?你还有忍耐的底线吗?我哑然,吃惊,悲愤;我衷心的期待是非分明,根本归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