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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难道警方认定拿刀就是杀人犯?

写了《穿衣,何罪?》,没想到愚蠢的警方的行为,还必须逼我写另一篇文章。

因为穿bersih衣服被捉的人士,今天应该备案反起诉警方,他们穿的是合法组织的衣服,并不能因为bersih衣服而构成罪行,这是很基本的道理。

况且,现今的法律条文虽然有明文限制人民集会的自由,其实正确从法律角度看,这些法律条文都应该被废除,因为它们与宪法抵触!

现在是希山擅自立法列净选盟黄衣为非法,但是没有任何衣服管制条例,如此规定,也没有通过国会取得合法地位。

今天,如果警察需要构成他们是含有罪行,才能彰显他们是非法组织,而且必须证实他们是非法组织,才能构成他们身上穿的衣服显现的标准威胁社会安定。

难道警方可以认定一个人拿刀就当杀人犯?难道警方可以凭借衣服而定谁非法集会?

希山=立法?
警察=司法审判长?



现在不是我们在吹民主集结号!而是愚蠢自以为是的从政者与他们的爪牙,面目狰狞,举止逾越;燃烧人民伤口,他们拔开我们的眼帘看他们丑陋,也激起人民的怒火,当他们把所有不合理的举止当合理!
现今,他们给我们看到的是不择手段,穷其本事的不惜一切;如果你我还有良知,如果我们知道不改变只有一条死路!如果我们明白我们在50多年不改变的溺爱已经让这些人变成放肆!你还能忍吗?你还有忍耐的底线吗?我哑然,吃惊,悲愤;我衷心的期待是非分明,根本归源!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扯衣服

我说你身上的衣服不合法,

所以我可以派人胡乱扯!

我不知道,什么叫端庄!

谁叫我天生流氓像!

你哭笑不得,不摇头也不点头!

我只知道你的衣服最后属于我。

我可以跋扈取得,不需要给你理由!

不然我做什么事情,也可以乱乱讲!

你说我比较像一条走狗!

小心我告你乱乱唱歌,

反正一切已经属于我的,我早已经当大多数是傻的。

而且我的老大告诉我他们很健忘。

你哭笑不得为何我厚颜无耻!

我只能告诉你,有利益才是万能!



你知道吗?

我等这一天等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