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到马华近期针对伊斯兰党提出的回教刑法的文告。你会喷饭!
越多的反对回教刑法的文告,越显示马华在国阵没有任何地位,更显示巫统不过区区的数十席,竟然可以如此跋扈!
道理很简单,马华如果相信巫统会让回教刑法如此违反宪法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这就意味国阵容许违反宪法?
道理就这样简单。依据宪法,任何刑事职权属于中央政府,而不属于州政府,如果州政府个别州属实行,这意味抵触宪法。
只要,国阵不容许违反宪法之事情发生;必定经由提案就过不了关。许多在野党很良性议案都被拒绝,反倒如果这样违反宪法的草案得以通过的话。
一,马华与印度国大党与民政必须与必然需要退出国阵,因为他们本来就不应该说一套,做另一套的。这是最基础的原则。
二,东马加入,写清楚沙巴及砂拉越《独立二十条款》。现在违背了《二十条契约》,东马议员还好意思留在国阵?
另一个思考点是扣除东马国会议员与马华等议员,单巫统与伊斯兰党国会议员的数目如何轻易过半?
除非,国阵政府选择抵触宪法,做违反宪法的事情,否则理应不会发生。
---------------------------------------------------------
《二十条契约》(The Twenty Points)
《二十条契约》于1963年,由北婆罗州(现沙巴)、砂劳越、马来亚联合邦(包括星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时签定。鉴于北婆罗州与砂劳越的环境与人文结构与半岛有相当大的差距,此契约旨在保护北婆罗州与砂劳越在各领域的自治利益和权益。现原文已无保留,二十条契约的内容已分别载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详文如下:
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与沙巴和砂劳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第二条:语言
(a)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为联邦的官方语言,
(b)在《马来西亚日》开始的10年内,英语必须被继续使用,
(c)英语也应该被列为沙巴和砂劳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无时间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三条: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应建立在马来亚宪法的基础上,并在制定时获得各州的同意。与此同时,沙巴和砂劳越的宪法也应被受重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