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法律

国家安全罪行法令、防范罪案法令与危险毒品法令;未审先扣,剥夺基本人权;迄今没在国会就根本症结做全盘合理的纠正,只是旧瓶新装。
不根治法律的不周,人人面对法律其实理应先面对审判,罪成后判。
这些法令是殖民政府用来对付异己的,但是一些法律更是变革成没随着时代进步而有所变革,诸如煽动法令。
法律的不周全,未能精确与介定执行标准,歹及法本精神。
执法的不周,又或法律仅对某时候,出现强力执法,某时间前却没有,例如取缔汽车黑镜为例子。
又或者,徒有法律,没有执行成效,让法律沦为花瓶。
更可笑的是一套法律可以迅速执行对付一些人,而选择不对付大多数人,这哪里可以算是法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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