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9日星期日

从刑法与执法才能解决治安

必须以神的期待来诠释修法合理。教徒在属于少数的国度难道就不是教徒?他们依然必须生活。
非如此理解与扭曲这是不对的。
教徒能遵循自己模式,什么宗教都一样必须尊重。
其二修法必须一避免法律面前人人丧失平等,也就是一国不能两套法律处理同一刑责。
更不能违宪,州不能处理刑事类,且记得苏丹才是主要管理宗教信仰事物的合法者。

从刑法角度与执法能力去思考改善治安,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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