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这问题上,如果大臣管理机构直接介入管理抑或设立一个公司导入专业人士与机制来监控属下的资产,何者为更理想?站在这角度看,大臣管理机构虽全权拥有该公司,独立的公司如何维护公众利益,避免大臣直接干涉雪州资产,本身就需要一个更清晰的机制与模式。间接或直接,各有利弊。
间接的好处就是避免大臣对资产过多非专业或个人用意或武断或其他等左右。后者,是如此一个公司如何公开透明度与有效又专业处理资产达到盈余。
目前为止,在历届大臣任内只透过削减开销来达成非优质公司减少亏损,却没有透过州内持有的公司如何形成本身比较独立运作,过于官僚且僵化的领取指示办工。这是当前许多国营或公营机构呈现的势力疲弱,组织力不彰,基本上一些还必须仰赖纳税人来解救,长远看仍是不健康的。
公营企业听指示导致的疲弱,专业团队相对能针对企业或机构本身的弱点与潜质,导正企业或机构处于不单只是有效管理,也发挥企业或机构本身洞悉现有资产与外界如何取得合作,建立多面合作,或许摆脱官营企业比较僵化的模式。
这不是钱不钱,任何开公司必须盈利为目的。属于公共资产的盈利被执政者使用达成维护公用利益,这是后话。
我们不能由于公营企业出现不足而不去补救,当然大臣主要职责并不是在这部分,这是他权责的一部分。
是松手还是硬性监管,对于牟利为目的的公司,永远是两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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