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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我快神智不清了

我快神智不清了,当我看见穿着黑衣到餐厅吃东西被捉,当我到今天才了解原来送蛋糕给他人是“怠志大条”(大件事)。

但是翻看法律条文里头是没有,学校里也没有教。

依据我曾经穿着黑衣到餐厅吃东西,也曾经送蛋糕给他人。

我是犯罪,我或许可能是通缉要犯。

如果有一天我不幸也遭遇他们的遭遇,我想我应该是曾经穿黑衣到餐厅吃东西,或曾经送蛋糕给他人所连累。

我为什么大方承认我有如此的罪行,我想我写下来的用意是证明我的确要忏悔,我必须自首。

否则依据一些大人的意见他说:“我捉你是为了保护你”,今天他又说:“我捉你,是维持治安。”

我不知道黑衣到餐厅吃东西会如何危害治安,也不清楚送蛋糕给他人是不是好像送上什么炸药?(电影片段有)

不过,我理解“我捉你,是维持治安。”这句话,因为被捉的人肯定不是什么博士或者是什么秀才或知识分子,他们肯定是恐怖份子。否则,为什么要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