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标签为“知情权”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知情权”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误导与不懂道歉,没资格当代议士


误导与阻止人民知情权利是两回事,她竟然指鹿为马。要求道歉和撤回错误言论,是一种学习对于言论负责任的文化。如果,连这简单道理也难理解,根本没有资格当人民代议士。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0085
www.malaysiakini.com
随着槟岛市议员限定国阵士拉央国会协调官黄糩璊在3天内撤回调高门牌税和“拖车论”,否则将会挨告,被网民讥讽为“拖车姐”的黄糩璊今日并没应要求道歉和撤回言论,反而质问行动党,是否在鼓励一种打压的文化。她发表文告说,本身只是当天论坛的参加者,有权利提问她所不了解的课题,而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也有权利回答或不回答她。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公民社会应倡导知情权

收到中文报的短讯,内容指《国际山庄土崩报告》公布,公众反应不热烈,仅仅卖出不到十份。

我想新闻不应该如此写。

热烈与不热烈与公众知情权没关系,如果只是涉及鲜少群众利益的事情,难道就可以因为涉及者少,不用公布。

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说法,我看了心头像根刺。

在公民社会不够觉醒,报界才把公众反应列为指标,倘若报界觉得这涉及管理疏失,公众利益。报界自身却应该主动扛起报道及揭幕的价值。

虽然,我后来在网上得知这些报告书最后卖完。

事情的来龙去脉,如何导致,如何避免,谁应该负责,未来应该订立什么策略避免悲剧一再发生,这些都是报告书公布后的思考价值。

再者,《国际山庄土崩报告》公布前,网上都已经流传。

令我比较好奇的是所谓涉及公众利益的部分,为什么出现必须保密不能公开的准绳?

在我们面对官方机密法令抑或何者是人民知情权,两种必须做理智的界定,何者部分被列入官方机密法令避免人民知情权遭到伤害,避免人民可以及应该知道的内容被蒙蔽。已经是身为公民必须关注,代议士需要清楚的要求当政者界定及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