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领导人贪腐问题的去留与司法不彰显:民主国家机制必须确立机制限制与防贪腐,避免国家领导人身陷丑闻,仍不停职接受调查。一个正常的民主机制是分权的,甚至英联邦体制国家,国会定夺领导人的去留,不是票决,而是宪法与法律决,也就是处在的问题状态决定应领袖的去留。所以一个虽然有宪法与法律,却无法彰显,凸显问题的是国家领导人不再受制国会,反倒是职权过于庞大,是需要削权。其二,三权分立的不彰,大行政蚕食立法或因为体系不全,诸如司法委任。需确立的是独立司法体系,也就是经由国家财政来源任命司法体系与健全司法对抵触宪法下的法律,给予要求退还修正与完整。
(2)政策的博弈:朝野必须跳脱政治局势的权斗,返回依据国家政策的监督与调控,给予国家体系最完善建议。
在野党不应再被动,应该针对政策给予分析,批判,基于人民利益商议要求修正与删减,任何政策在非进入国会阶段,必须先经过民意讨论,在野党甚至可以建立自己观点的民意调查,给予当政者反建议,细节要求解释,不周全要求弹劾,进而从说理上给予启迪民意,甚至给大众建立何谓有利于人民的政策,深化政策与追究政策面影响,纳入更多非政府组织,给予机制与完善的界面。
更浅白一点,就是在野政党很明显针对同样的政策提出不同的观点与看法,修正更完善的政策,就算执政者接纳,也显示朝野执政能力的差异。
(3)法律体系博弈:在立法中,在野党应该清楚列出所有现今执政党管理下富有问题的法律与条规。
依据问题影响的主次,给予人民公开告示,并逐一经由国会,从立法基础上,给予拨乱反正,在野党应该力求更完善司法中立,捍卫宪法,所以任何企图改变原本国体与法律体系,都应该清晰告示政治底线(依据政党,可各自表述)。
从而让选民清晰知道问题所在,而非依据时间与状况不断调整立场,这反倒显示民主倒车与政治原则的不坚定。
(4)回归民本:许多知识份子的文章立场,很显著依据政治现况需求而写作,如果凭借知识份子是有道德良知,应该回归依据人民立场出发思考,否则经常出现非某政党立场,就形同陌路,非置选民于死地,甚至不道德抹黑,抑或忘记“政治现况”只是一个时局内的情况,换了状况,就不同,结果形成知识份子的文章自相矛盾,任何文字缺乏严谨,任何立场缺乏整体思考,任何表述只是逞一时之快,任何评议徒有相互攻击,破坏而没建设,这些浪费时间的表述,就算排山倒海,其实不过是一言堂,错漏不堪,何不回到尊重群众的多元,立场的取向是可以个人,建立尊重与学会理解和沟通,否则许多文章,纵使长篇大论,浓缩后发现只是数个字寥寥,旧瓶新装,乏新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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