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我们一直用非法与先入为主的概念去框架一个“人”,尤其他们并不“自由”,可能是难民,非法移民,过期逗留者。就好比沙巴有许许多多的菲律宾南部人,缅甸也有无数的逃难者。
又或者沙巴一场掳人绑架,把一大群人标签与意图化。很多不过是想新生有理想,盼望获得自由,家乡有苦难,前几代生活不安逸的“人”。
他们从不复杂,很多也不想违法,许多只想自力更生,又或者缺乏一个机会与际遇,更可以说欠一纸人为的签署下文件的合法,结果我们如何看待一个如此的“他”。
确实,我们活着因此衍生我们思维上有许多盲点,认知上有许多死角,尤其他们贡献,我们没给予肯定。
因为现有法律很僵硬,把人,甚至可以人格被扭曲,尊重抹灭,什么叫做“难民”?
我们心理囚禁在一种无形的价值框架,法律灰色与人性悲哀,可能只是枷锁,甚至只是我们正当价值被判决与囚禁。如此我们活着,也叫有尊严?忍不住,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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