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关于刘镇东的“后门”

走后门的意思是通过内部关系与不法手段通融,牟取非份利益。
看懂,再说话,比较稳当。说三道四,且看修为。俚语,贴切既合,不贴近,欠缺学问。魏家祥评论似是而非。

要谈,看回全部当年刘镇东的期待,至少看回相关当时他何以提出后门论的文章,清楚他当时讲什么。如果说他“嘲笑”,何以讥讽?其实关键在于他提出直选上议员的文章。如果我们既然要谈公共,是需做,而非不做。
如果机制不足让上议院,角色与机制给补足。
好过他当初描绘的,为了有官职,才出任。为了要当官,走后门。
如果要谈公共,知道与清晰宣导何谓上议员了吗?
至少他刘镇东重视,也清晰谈改革。才有如此的文章。
一般人为嘲笑而嘲笑,讥讽而讥讽,个人议程与立场外,得不到更多的养分,也刺激更多思考与重视。
走后门抑或革新,在于促使改变或重视人的才智被使用。
谁被任命,也不应是局限在议员里头挑选。如果被委任者有想法,想有作为,至少给渠道某些人落实。
言论自由,如果沦为瞎笑与嘲讽,讽刺文字徒像漫画册内容章节的翻滚,没有深层意义,只是嘴巴痒痒。
持续与选择放大枝节而不重视进程,也只是浪费时间。
浅谈而期待社会就会改革,是妄想,不愿更替系统及全面理解,问题难解决。如果兴趣刘镇东任上议员有何期许,出任官职从何做改变,其实也需给刘镇东一两个月履行职责后,再谈他的想法,局外与局内,我更不希望是纸上谈兵。

 就刘镇东提出直选上议员,我也不全盘认可。政治委任与政党委任甚至非政府组织推荐可以成为比例环节,甚至上议员的职责比下议员更吃重,在法律核实的专业考量与执法内容的可行程度,反建议从律师公会与司法界退下来的人选,一并对于立法的完善与执行此法对于国家或民意的影响下,采取比重制。
很大程度,大家并不清楚。如果我没记错,上议员依据西敏制是可以立法的,只是不包含财政或金融的法案。当然他们的角色倾重于修法,如果有立法是需要下议院再通过。其实上下议院的作用,原本是让法律在更周详的考量,甚至有不周全圆满的部分,通过复核与退回,建立一个属于法律体系的拟定执行前的监控。
说真,任何新法被确立,执行按西敏制仍有一个检测时期,新法其实可以被重新再带入议会厅做检讨。
(我个人觉得受为上议员,需要的是一个门槛,建立能力与资格或专业背景或社会需求为基础。打造一个恰当的人在恰当位置,我比较倾向的是举荐制度,而部分上议员直接选举产生,也是依据条件,毕竟属于次阶段立法与修法为主的层次,仔细验证新法与检讨旧法是否存废与拆开甚至因为社会变革立定新法,都是上议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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