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行动党在伊斯兰高等法院角色的概念仍模糊

思考了颇久,也比较了国外的做法,其实伊斯兰高等法院是架设在同一套我国刑法与民事体系内的体系,这点或许在政治观点上,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应该针对这思考一套磨合,如果就如此“封闭”的思考,非我既敌,行动党自身架设的大框架,其实也很难吸纳马来人甚至穆斯林。

毕竟,这场回刑法,还是一套拥有马来人甚至穆斯林占据大多数的国家。

回刑法的存在,并不建立在我国世俗与非世俗,而建立在“伊斯兰高等法院”这角色对于马来人甚至穆斯林的认知与法律地位。

很大程度上,与伊斯兰党甚至任何马来人甚至穆斯林政党合作,行动党面对的现实就是大同小异。而跨族群与宗教的谅解运动,或许是消弭矛盾,其实里头早有解套空间。

而因为如果寻求的是理解,矛盾在合作里头,会比外头来的容易获得被解决。而非敌对势力的叫嚣,未来持续是加剧社会成本的“对立”与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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