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

纳吉重赏下的“勇夫”?

民众勇助灭罪可获赏金一万,这样不懂会不会导致自导自演的领功者很多?


警调会不会为钱而出现暗地里“警民合作”,互通消息,共同享有如此的“福利”?
对吗?好吗?衍生问题,本身会不会导致成另形式罪行(欺诈)啊!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2170

政府昨天提呈国会通过的一揽子法令修正案中,除了直接打击罪案者外,也有鼓励民众参与扑灭罪案的措施。

在其中一项针对刑事程序法的修正案中,那些展现“超凡勇气”逮捕意图犯案者、现行犯或教唆犯案者,将获得1万令吉的奖赏。

惟,这附带了条件,即涉及的罪行处分必须是死刑或监禁。

此外,内政部长将决定这名见义勇为者是否展现了充分的“超凡勇气、毅力或努力”,而值得获颁奖赏。

在现有法令下,相关奖赏只有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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