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把人当狗世界!

真搞不懂一些政党领袖把人当狗活,然后说是安居乐业!
如果真安居乐业,谁需要日晒雨淋,冒着被捉的危险,也要上街头,搞集会。
如果人没有危机意识,他当然不会感觉到恐惧!
像移民论,像五一三,像赵明福冤死找不到死因,接下来遭受同样虐待,尸体的耳朵为什么有钉书钉钉过的痕迹?为什么?红泥山亚洲稀土厂的悲剧,武吉公满人花了数年摆脱不了的皮肤问题等等非常多。
你追究责任,没有人负责。
他们没有免于恐惧,我们一样没有;谁知道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有人声援,也没用。
政府闭塞的耳目,连一句人性的话也不能或不敢说。
我只能说人命像狗,一条狗被虐待,没有法律保护;现在国人,何不是一样?一条狗命,被从楼上抛下,如果没有讨厌如此的恶臭,看来尸骨暴晒,也没有处理。
我们不像吗?我像极是一道道严刑峻法下被考核生命耐力与能否承受的极限,我们像极一条狗被推去做生理或药物实验,却没有豁免恐惧,因为他们总有个合理的理由就是“法律”。
问题是立的法很“烂”,什么叫做必须10天提出申请?难道警察需要做什么鸟程序来调查?来研究?甚至“必须10天提出申请”是什么东西?警察做了什么来合理化拟定期限?没有的!荒唐的!可笑的!
如果“必须10天提出申请”,不意味警察的效率与评估有问题了!
不是吗?如果“必须10天提出申请”是基于警方没能力,这是警方的问题,“必须10天提出申请”警方做了什么?
“必须10天提出申请”,为什么有如此的笑话的细则?
把可以合理的法律,变成不合理的违法,这是那门的法律?
我们再看看执法逻辑与违法依据,什么叫做孩童不能出席?如果多次孩童出席集会而没有遭受任何问题,凭什么执法根据是把违反原则放如此大?
这是挑剔,这是立法者思维能力很低,如果立法者思维能力很低,我们依据如此限制与判断能力,岂有此理?
我们限制了孩童的行动自由,天底下那里有所谓的如此的“预先保护”。如果成立,岂有孩童可以出门的道理?
孩童出门本来也面对汽车撞及的危险,全马哪里没有汽车?
这本来就是脑残的限制,如果“预先保护”是理由,那不就是出现孩童只能出现在房子里头,学校里头,甚至特定政府认定安全的标准地方,政府有吗?
有,更鸟到!如此下“房子里头,学校里头,甚至特定政府认定安全的标准地方”,出现问题,例如火灾,我们因为“符合法律”必须留孩子在里头,才叫“合法”吗?狗屁不通!~
任何细则充分展现拟定法律的内容本身是极度幼稚与荒唐与不合理;什么样的愚蠢的人才拟定什么智商的法律,我们和平集会法律是套危害人权,不合理的法律。能想象如果有人捉你,你说你只是一个人,现在他告诉你,他怀疑你集会,无论你人数是多少,他认定你是你就是,除非你有本事在政府认定你不是集会的范围内。否则,你都是!
看看吧!安居乐业!
你像一条狗,更怕你没有狗牌样式的法律保护,你甚至出门,就被认定是野狗,你被打死,他说你逃跑,想咬他,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你真死了,你查不到真相,因为调查庭会告诉你真相不在他哪里。
你在如此荒唐的世界里头,找不到免于恐惧。因为他们无知与认定你的就是制造你在如此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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