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星期三

绝食不能怂恿的。

这话是回应求真(黄建民)的一则别人的动态的。原来还有人把绝食理解成没有负责人或负责人没绝食。我的天啊!心好疼。。。http://www.facebook.com/thepplway.min/posts/435839539818577

(在 同一则人不服气下,我不得不厘清些看法,他们的错误愤恨埋没了反公害意义)

可能你们觉得你们没有领袖领导绝食是不对的。不过,换个角度思考,什么是绝食? 参与停止进食活动的人无论是三十小时还是100小时,起码需要尊重。尊重,这范畴套入绝食运动里头,丝毫不能强迫也没什么以身作则或不以身作则。道理非常 简单,公害加害于人;同理某些人的角度不自觉中说法仍具有潜在的“加害于人”的意识。

或者说是无心或没如此意思,但是量力与尊重是起码的,否则一个不愿意 与不适合的人,你抬出一句你们是谁谁谁就需要绝食,这就不是出自尊重与愿意,反倒适合与愿不愿意与公民不公民没直接的关系,也只是有人觉得需要,对于社会 运动产生了绝望后的反动。如果我们支持反公害,我们就必须不加害也不强迫,甚至不会讨论或争议谁没有参与。

我不认为绝食28 小时, 绝食48 小时或肚子饿了去填肚子, 填饱了再回来绝食是“假勇士”。否则,我们与加害人民的暴政是没有分别的。绝食呼唤的对象不会是人民而已,当然包含政府,无论政府有没有所谓的意料中事, 这些就是凸显政府对于社会的无情与无理与无礼。

绝食者人数从来没有问题,也从来没有争议性,一条人命与万条人命的比重是一致的,对等的,甚至可以说,你们 觉得黄德为什么最终两万人直达独立广场?而绝食活动很失败,看来我想问提出如此质疑的人自己提出绝食,有没有思考为什么绝食?如果没有。对不起,我告诉 你,你是非常鲁莽了。

因为你等同了轻生,在不满社会不平采取绝食的态度,不能鼓励或鼓动更不需要怂恿或者让一些人在他们身体不适合与无法强忍下不准许他结 束绝食,这是不人道的。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放出的抗争讯息,当政者有没有正视才是关键;今天如果还有白痴政棍说拍到有人进食,不意味什么!否则他要他们选择 如此结束他们生命吗?难道他们需要这些人选择更激烈的手段或真的不活了殉命才叫你们觉得绝食者毫无诚意吗?讲真的,国阵媒体采取如此错误角度来报道,简直 就是把人命当什么了?

你们只要明白非常浅白的道理,反公害寻求的就是健康,呼声与效应就算区区一人,国阵就动摇了!二十人或十人如此100小时绝食,其实 有人觉得他们忍受得下,绝食100小时人身体器官肯定遭受伤害,我也拜托你们别再让未发育的孩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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