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公民社会前提,少数人利益不容轻易被牺牲!

无论卢梭提出“共同意愿”还是马克思认定个人是由客观的阶级论决定或者人的存在是社会决定,人不能独立于社会而活;结果整个人的存在变成“社会人”;反倒我们鲜少思考个人或者个人的自由,甚至个人的决定;这文章恰好回头问社会因何而存在?非常值得阅读


如果个人连决定自己的权利在合理范畴内都无法维护,我们因什么而思考他人,甚至只有思考整个社会对于个人拥有既然变成剥夺,私有的产业变成脆弱;人不再相信产权,也相对于这些为了私己意图的公权力剥夺属于公民的权利;如此下社会并不存在,他们的合法性更不存在;甚至他们所谓的付托的名称“政府”,其实也不存在的。真正认识“个人自由”与“个人决定”的重要性,才能避免社会被骚扰;反倒,他这样一写,恰好证明所谓的政府是反公民的,无社会意识的。


更简单说所谓社会价值并不是牺牲个人而成就,回头必须思考社会本身需要什么?如果人民爱的是古迹;违抗人民意愿进行的动作,反倒恰好是反公民意愿的政治动作;在集体的表态他们错误,却未获得尊重,唯一可能途径就是把这些虚有其表的民选政府推翻。


----------------------


推荐文章:



摘录:
苏丹街捷运公共咨询会后记---一个背后隐藏着更大问题的课题

昨天下午到雪华堂出席了捍卫苏丹街公共咨询会,回到来现在都写不出东西来。因为,这个课题其实复杂极了,里面蕴含的利益冲突,关乎到民主制度的运作,和马来西亚人的价值观的冲突,其实,比 Lynas 和其他国阵政府贪污事件那么直接了当的不公不义,苏丹街事件,不是那么简单。所以,我几乎整理不出要如何写。


为什么整个事件从开始到现在,政府有名正言顺的道德正确性来征用这些土地?这个课题会得到相对的较多的社会注意,是因为这些是历史文化遗产。好,那,如果他们不是呢?如果他们对公众什么价值都没有呢?如果他们只是普通的商店,普通的民宅呢?我们可能会说,不是文化遗产就可以,因为征用土地对我们这些“群众”有利益,所以我们暗暗默许这个计划。那,如果换作,被强行占用土地的是你的家呢?你肯不肯?我们现在会在讨论这个课题,是因为我们在遴选,发展重要还是文化遗产重要,而这两样,都只是对公众有利益的东西。我们忽略了另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个体”/"个人“。在我们整个讨论里,我们已经先入为主的把个体的利益抛开,已经公认的觉得,“个体”的利益需要让位给“群众”。那,“群众”是谁?群众是更多的另一些人?

那,为什么另一些人的利益可以大过苏丹街这些被掠夺私人财产的人的利益?是因为我们站在“多数”那边?那就是说,我们在用着多数人的暴力,去逼少数人就范?民主的最根本精神,是多数暴力欺压少数? 好,可能我们没办法那么伟大,我们就容忍多数人的利益是比较至上的。那,如果你是那么不幸,是少数的那一组呢?我们是不是要努力不让自己变成不是“少数”的那一组人就可以了?

如果有一天,政府在街上抢了你的 iphone拿去用,理由是那是为了民众的利益,然后也不理你喜不喜欢,也没有给你选择的余地,可能你的 iphone 是限量版的,你根本买不回了,可能是你至亲的人送给你的。可能iphone事小,你可以接受,那如果我强行占用你的轿车呢?政府突然之间拿了你的车子去用,要你半年以内搭巴士,然后没有包单借了去用会不会还你,你,肯吗?可能政府可以在市场上买到iphone买到车子,但他就是要占用你的,你,肯吗?再来,如果征用的,是你的孩子呢?

1 条评论:

草夫 说...

要改变,要有所规划。能不改变,才有规划。要接受有规划的改变,才能拥有规划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