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

从曾参杀人看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媒体自由与资讯自由是不同范畴的东西。

有趣的,新闻自主性是决定新闻自由的要害;媒体自由的概念延伸自由媒体,把报道者扩大成许多个体,也就是把报道权重新回到个人。资讯自由是传播媒介的效能与影响力。

三者,有个定向的不同。但是,很多人没有清楚区别对待。

对于资讯,一如接收者对于事情的解读可以是一致,也可能从所谓的一致中得到许多不一致;或许不一致,但是由于观点上,有事实根据的部分,我们无法让资讯的结果不一致。

关键就在报道是不是就事实真相全部如实叙述,问题是在人陈述所谓的真相,如何说完全撇开成见与曲解?

报道的公信取决于道理,如果道理是建设在你没有提出证据,而不是被质疑者提出自己要证明自己清白;别人无法提出证据,不代表你清白。但是,人言再可畏是有限度的。

大家听过曾参杀人的故事。

故事依据是曾母由于一再听说儿子杀人而误信谣言,开始对自己的人格产生动摇。

问题,这是一种诠释的手法。

我反倒问,经历如此多年的历史故事,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不是牢不可破?

不是的。

我请问,就现在人对于只是“曾参杀人”,这四字,会觉得曾参或曾子曾经杀过人吗?

我就不信。不知道曾参是谁的人,继续把曾参曾经做什么也一知半解;这是求证心态出现问题,而不是言论自由出现问题啊!

知道曾参的人竟然对于“曾参杀人”这四字,理解成曾参不可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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