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霹议长错误以全数出席当表决!

霹雳州议长以国阵有拥多数票,当时所有议员都在议会内,所以就通过表决。
等同国阵议员丧失议权,也等同国阵根本不重视议员拥有自由表态,选择与选区人民达致同一立场的决定。
如果国阵领导人认可霹雳州议长以国阵有拥多数票,所有议员出席议会等同通过表决。那么,国阵不是民主机制,而是独裁!
在朝或在野议员,必须对事而非对所属党的效忠,才有议会政治进行的意义,否则议会是对人不对事,拳头大于道理,开会等同白开。
依据霹雳州议长针对大臣动议提高州议员津贴的所谓做法,也是非法的,没有通过完整程序完成的动议,等同无效。
国阵霹雳州议长连基本自己职责都做不对,不好。错误以全数出席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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