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四二八,警察应该负上最大责任

依据维基百科,警察為一份職業。其主要職責是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創立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地方創立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警察,主要職責是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但是,警察如何维系及执行与落实如此的职责呢?

今天,发生警车被翻。引起我非常大的震撼,难道428的出席者是暴民?

如果依据当天出席者,报纸指出他们把警车翻了!媒体也没有报道相关的事实,我们如何看待?所有偶发性的事件,不是记者亲眼目睹的。还好,就像709一样有短片,这短片未清除显示整个事情经过,但是根据我目击者的朋友说,这警察竟然采取倒退的方式逼人撞人,以至惹怒人群,变成延伸短片演绎的如此大家敲打玻璃,但是车子显然在镜头中已经撞了人,所以后续为什么失控撞向路人,出现一个净选集会出席者被撞死?或许,这事件是后续性。一些理性的群众保护警察离开。

但是为什么把车翻了?!!不是暴行,车下有人被压着,这车不是被人翻起来,还真不能救人,还有这车主要是警察撞毁而不是大家弄坏的。所以,看事情必须很理智而不是看到后果。否则,媒体如何写,你就如何相信吗?

这次,警车如此的鲁莽。警察的专业是前因,他们是恶果;不幸的是因此的死伤和殴打警察事件。

作为一个不是出席者,但是依据我国警方的经验,前有不准集会,收集一些宝特瓶装汽油的汽油弹与一些刀。后有警枪失窃,却怪罪在集会者头上,不过最后失而复得。

种种迹象,似乎,大家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我国人民集会来的非常不容易,尤其这次有二十万人被隆市长越殂代疱,以市政厅的条例高于《新集会法》,至少新集会说容许不需要准证,可变成条例比集会法律抵触,不依据集会法令的做法;但是如果依据新集会法律,我们会发现这新集会法律订立的非常多破绽,也几乎涵盖所有地方不准集会,因为它规定不可在任何有他们设定的场所范围内集会。所以,依据条件大型集会几乎变成不可能的任务。而且,说好集会不准人上街头,但是人上街头,又如何诠释为集会呢?我想全人类没有一个法学博士能诠释厘清。

如此下,有法等于没法,能与不能,全依据执行法律的人的嘴巴;今天我们在709集会因为警察的干涉丢了一条人民;这次,,我们在428又死了一个人。就因为对立模式的执法。

既然,警察為一份職業。其主要職責是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維持公共安全的原则,不需要制定成对立。

你能相信警察的工作在与人民陷入对峙能维持好公共安全?警察们到底是听命还是维持他们的任务?

如果说大家上了街头是为了触犯一个小到不能小的场地不能被使用,这理由下被对付。这是何等荒谬?

我们为了原本罚款可以了事,就算有争议都可以带上法院的事情,警察先滥用职权说好听是维护,问题只是警察必须听命于当政者而非依据法律与职责做事。这就是大错特错的事情。

因为,四二八我们面对的就是霸权,就是唯命是从,就是与人民对着干的政府。就因为当政者无知,修订不知所谓的《新集会法律》才会衍生今日宪法保障的人民集会自由。

说真的,国阵不明白宪法,如果宪法中的集会自由需要当政者批准,面对对于当政者不满的情况要如此的宪法来干什么?道理是非常简单。但是新法却是错误百出的。

1 条评论:

pingjinn 说...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43073089040923&set=a.209553929059508.65101.155483697799865&type=1&the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