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罪状

有种罪状叫“罪己诏”,因为自己犯错,结果求所有人原谅。

例子有曹操立了军令,不可践踏百姓的农庄。结果自己车骑,陷入稻田,削发惩罚。

国阵领导人整天把转型计划当鞭子,然后说他们悔过了!需要大家原谅他,实际上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另一种罪状更可怕,就是与自己立场相反,当罪行!

如此的做法,在民主社会发生,做这样事情的人叫蛮横霸道,原来一个人的肚量可以到哪里,看看他们琐碎的事情,小题大做就知道。

江雪霞批评蔡细历的“服务丈夫论”被吊销党籍半年;马青区团团长因为支持反稀土立场,竟然被纪律委员会对付。

舍弃讲道理的政党,简直就是一堆扶不上壁的烂泥。

1 条评论:

pingjinn 说...

警方篇:

一名女商人身怀巨款,由于担心自己提巨款后被尾随的车辆跟踪;直接驱车回家。结果被警察扣押回警局,她在警局被抛上沙发,更被女警出言侮辱她,大力抓她胸部,让她深感受辱。

可,一个警方办事不力,身怀巨款,又担心被人抢。就算遇到的是警方,没有人觉得安全。

如此的错,错在什么地方?女商人不过缺乏安全感,警方也警惕过公众遇见可疑的车辆,可以驶入安全的地方。何错之有?

有些人认定的错,竟然是没有错,而且错在对方办事不力,如此简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