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看来拜年也需要集会“通知”了

没想到新法律一通过就被滥用。

看来,大家未来很难随兴去拜年,难道大家去拜年,也必须“清楚超过一定人数的拜年团队需要申请准证”?

如果是,狮团活动的对象难道意义必须思考清楚后呈报?



如果大家还不相信这是恶法,看来针不到肉不知道痛;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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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佳音竟然被视为非法集会
基督青斥警方限制宗教自由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3807

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基督青)针对警方认为基督徒在圣诞节期间的报佳音活动形同非法集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并痛斥警方的新限制,如同在限制了基督徒的宗教自由。

基督青今日发表文告说,教会非常清楚超过一定人数的报佳音团队需要申请准证,一向来教会团体也循规蹈矩的遵守。

方嘉雄认为,警方没有经过深思,就拟定新规条,毕竟每年在圣诞节期间,不止是教会单位,其他非基督徒团体甚至是购物商场也有报佳音、唱圣诞歌的活动。

“这些活动是否也需要申请准证呢?来到商场不经意听见圣诞歌的群众是否也算非法集会?群众是否也需要报上名来?”

“如果基督徒三五人逐户拜访基督徒家庭报佳音就算为非法集会,那接下来华人三五成群到亲戚家逐户拜年算不算非法集会?那其他友族在佳节期间三五成群带亲友家探访算不算为非法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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