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报载谬论(一)公民社会是好东西?

阅读报纸,最讨厌在社论版看到似是而非的文章;昨天在南洋商报中就有些例子。不过,仍有些精彩思路条理分明分析一流的文字,例如杨名万的经局把脉:《国账越查越糊涂》。
http://www.nanyang.com.my/node/393684?tid=809

报章的文字,思路内容落差很大,作为读者必然需要自己客观分析。

但是一些人把文字与题目甚至做法,显著颠覆了做文章的道理。

大家不妨看看,评议里头的说法一下,或许是我个人偏颇,不过我需要点出的问题就是文章中的思路与报纸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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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坎止:公民社会是好东西?·章龙炎
言论流行坎止 2011-10-28 17:15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这个名词,成了时髦的词语。这在7·09净选盟大集会后,更是广为流传。前几天,报道说又有两百多个非政府组织连署签名,要为林连玉平反。至于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大家看来也懒得去思考,就当作它是好东西就对了。

香港中文大学的政治学者王绍光教授在“‘公民社会’祛魔”里,把“非政府组织”视为公民社会里“很小很小一部分(如环保团体、人权团体等具有倡导性功能的组织)。公民社会里的另两个组成部分为更大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例如非营利的医院、养老院、医师协会、律师协会等)以及“草根组织”(如读书会、足球俱乐部、气功协会等等)。

那“公民社会”又是什么东西?王教授认为上述组织在家庭、国家、市场以外占据的空间就是“公民社会”。借王教授的话来说,“近年来被一些人吹得神乎其神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好事尽归公民社会

至少对许多把公民社会捧上天的人士来说,公民社会里的组织可以动员形成一股力量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回应它们的要求,这样一来,它们就取得制衡政府的作用,使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跟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公民社会的支持者认为因为这样的团体组织有成千上万个,而且大家彼此能够互相牵制,大家平起平坐,有助于形成多元政治的格局。

3·08后,公民社会成为我国许多人用以改造社会和政治的旗帜 。

在我国,公民社会的粉丝当然可以自豪的说这些组织是“跨族群、跨宗教”的,而且大家是平等的,大家可以公平竞争;另外,这些支持者把公民社会当作是正义的化身,好事全归公民社会,坏事全归政府。换言之,他们认为公民社会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或必然条件。

组织披上神秘面纱

至少,净选盟和参与平反林连玉运动的公民社会组织,基本上都试图根据这两个假设来为自己加码。事实上,公民社会里的组织龙蛇混杂,不是净土。没有人会认为像基地组织、意大利的黑手党以及美国的3K党的非政府组织,可以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促进民主。

就马来西亚而言,先不要说国内8000多个华人社团组织有没有促进我国的民主,这些社团组织本身民主不民主,有没有为会员的利益而彼此协调沟通,大家心里有数。

而比较“进步”的非政府组织,情况也好不到那里去。对许多人而言,这些组织都披上神秘的面纱,它们的经济来源、会员人数、活动等,也不广为人知。

而最关键的,这些比较活跃的非政府组织都注重公民社会的“外部效应”——需要改变的是其他人、组织或机构,而不是“内部效应”——也就是如何做好自己的本分,超越政治、经济,为会员和其他参与者培养民主伦理的文化。

总而言之,我们看到我国的这些公民社会组织的想法,就如马克吐温所说的:“再也没有比其他人的习惯更加需要兴革。”

章龙炎 大马新闻资讯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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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题,章龙炎质疑公民社会是不是好东西?但他只就公民社会变成单一的说法,变成香港中文大学的政治学者王绍光教授在“‘公民社会’祛魔”里,把“非政府组织”视为公民社会里“很小很小一部分(如环保团体、人权团体等具有倡导性功能的组织)。公民社会里的另两个组成部分为更大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例如非营利的医院、养老院、医师协会、律师协会等)以及“草根组织”(如读书会、足球俱乐部、气功协会等等)。


章龙炎这样武断的说法,岂有不断章取义的道理?

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里头是两大部分,为什么章龙炎只摘取一部分?很显然他,撇开属于公民的个人与几乎涵盖所有选民的集合。也非常单纯的为了推翻与政府立场相反的做法,做了失当的评述。

简单归类要为林连玉平反的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当无所不包的大杂烩。问题在于思考社会运动,我们必须确立这运动值不值得与合不合理?如果合理与值得,整个运动必然非常正当,至于净选盟和参与平反林连玉运动的公民社会组织,基本上都试图根据这两个假设来为自己加码,组织披上神秘面纱?他这样的写法,更为偏颇,毕竟这两大组织的代表人物都是公开的,依据净选盟的成员,我们是可以依据他们组织成员一一知道。

但到底谁成为了章龙炎这样武断的说法中的龙蛇混杂,不是净土?抑或章龙炎没有下功夫去追查就自己一杆子抹黑与章龙炎一开始的理论,认定公民社会这形式存有问题?这岂不是如果在结构与程度级别低落,公民意识不高的地方的公民社会来证明已经成型有思路可以担当的公民社会的错误?如此类比,岂不是笑脱人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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