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换汤不换药,新法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换汤不换药,新法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对付恐怖分子,或须审讯扣留,但是最终只有证明他是恐怖分子才有必要扣留,为什么是恐怖分子就不需要审讯?

纳兹里的逻辑都不通!

既然是恐怖分子就更应该拟定应对的审讯。被人滥用职权乱扣为“恐怖分子”,这叫“白色恐怖”!

新法令仍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
纳兹里辩称打击恐怖主义要素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76349
尽管首相纳吉宣布废除内安法令,但民间维权组织仍然担心,该法令最惹人诟病的无审讯扣留条文将被移植到两条取而代之的新法令中。

对此,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新法令仍会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并坚称这是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必要的元素。

“是的,当你谈到对抗恐怖分子,肯定会有无审讯扣留。”

“就算是打击普通犯罪,你也必须未经审讯地扣留人,我们称它为14天扣押期。扣押也称之为无审讯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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