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

拉伯你废法无功,用法有过啊!

拉伯啊!拉伯!

今天,发生宣布“即将”“或者”更有趣的是如果纳吉宣布11月大选,到底这些恶法有没有废也不知道。拉伯,你不要耿耿于怀,说“原来”你“希望”或只是因为有人阻挠,结果你的“功劳”被拉伯抢去。

反倒,翻开历史来看:

拉伯是使用內安法令的“恶魔”!这是历史的一部分,除非你告诉我当年是谁干的?

看来,拉伯你废法无功,用法有过啊!

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被扣留,这事件发生在你任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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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chew-i.com/sciSC/print/81740

警方援引內安法令 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被扣留
Created 09/12/2008 - 23:24

(吉隆坡)星洲日報檳城辦事處高級記者陳雲清今日(週五,12日)晚上約8時30分,在大山腳住家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星洲日報全體同仁對陳雲清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感到震驚。

陳雲清是在警方進入住家拘捕她之前,曾經聯絡星洲日報法律顧問陳美美,指警方正在屋外,並告知她將援引內安法令,把她帶回警局進行盤問。

過後,陳雲清就與外界失去聯絡。報館負責人一直無法聯絡上她。

由於無法聯絡到陳雲清,星洲日報在檳城的全體同事四處奔走,打探她的下落,在大約1小時後,才證實她被扣留在大山腳警局。

星洲日報高層和法律顧問聞訊即趕回報社,討論如何給予陳雲清援助。而各界人士也紛紛致電詢問和表達關心,並表示願意給予一切能力範圍內的援助。

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者,可在不被帶上法庭審訊的情況下被扣留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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