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星期三

facebook加強隱私控管 照片標籤別人前須先獲同意(转载)


著名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向來對使用者的隱私設定(privacy settings) 採取寬鬆放任的態度,因此惹來不少爭議。如今,在各方壓力之下,他們終於對的隱私權作出比較嚴謹的規範了。

至目前為此,任何擁有Facebook帳戶的網友,當他們的朋友上傳的照片的時候,照片中只要有他,名字就會被標籤出來(TAG IN)。

但之前美國肯塔基州卻發生過一個案例,一名女子上控告別人未經她同意,即在照片中標出她的名字,並且放在Facebook上供人點閱、瀏覽。

因為 儘管你可以在Facebook一些覺得難堪的照片裡「解除標籤」,但在此之前,你的醜態可能早已被親友或是你的上司看光光了!

現在,也許是用戶壓力,也許是新的的競爭對手google+的壓力,Facebook 終於同意收緊對隱私的控管:別人要在照片中TAG你的名字的時候,必須先獲得你的同意。

Facebook的主要更動還包括:

個資控管:從個人資料,家鄉到最新的相簿,用戶可以自行選擇哪些內容可以給朋友看、或是給大家看。

移除標籤:Facebook用可以先同意在相中標記自己名字,別人則可選擇接受或刪除。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