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

续画勾叉,警方乱画摩托车!(转载)

(当警察大完乜!要做什么就做什么,人家的“充公”是指不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把当事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警察是自己当“法官”吗?)

[马来西亚警察又来BOLEH了!!!]

各位,据上次警员在涉嫌卖淫女郎上身打勾画叉的风波刚落幕后,这回交警在路障检举行动时,因在被扣查的骑士摩托车写上“SITA”(充公)字眼,引起骑士强烈不满!!!

槟州交警于周日凌晨1时30分至3时30分,在苏丹阿兹兰莎路段展开取缔飙车行动。
在取缔行动后,一些因没有驾驶执照或路税逾期的骑士表示不满,因为警方在他们的摩托车上写“SITA”字眼,有侵犯他们的财物之嫌。

‘SITA’的意思是‘充公’!

交警发出的传单已经很清楚注明有关摩托车的车牌,同时车匙也在警方的手中,所以警方不应该在他们的摩托车写上“SITA”字眼。
触犯交通规则并不是通天大罪,他们不解为何要在摩托车写上“SITA”字眼???

没驾驶执照或路税逾期的骑士,他们故然有错,但错也不可在别人的摩哆写上“充公”的字眼!!!

“充公”是指不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把当事人的财物“占为己有”!

这些警察真的是吃饱没事情做,我们人民没钱还路税就抓!
那些强盗就不看你们“拼命”去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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