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

追究到来已经迟了!

以前是宗教学校,之后增设孤儿院;听说孤儿当时全在土崩地点练习单面鼓,因为要迎接国家文化单位的高官,高官宣称自己以个人身份捐钱,差只差在这高官迟了一步,不然一起埋葬!

宗教学校,之后增设孤儿院;是善意。

高官宣称自己以个人身份捐钱,善意。

全在土崩地点练习单面鼓,天意!

但是农业地没有被转换,这事情在国阵统治时代比比皆是。还有大墓园由于土地没有转让就卖地结果事情闹的很大。

问题是如果孤儿院是合法的,谁会在意及在该位置建立一道防土墙?

老实说,在高山旁的发展计划多不胜数,有些屋子甚至在醒觉意识够高的地方被废置,可是买了屋子,住进去的人发生问题就当他们歹命?

我们说要追究责任,发展商转了又转,没有转的,倒掉了!责任又怪谁?

谁批准兴建的?如果是州政府或地方政府,都已经换人执政,可是我们可以向前朝追究的底线是多少?负责赔偿的又是谁?

全部都是打的是官印啊!签名的人败选后一文不值,我们能如何做?

我们需要确立的是知识,醒觉性与公民保障!

只能有当政者做出损及公众利益的时候。立即组织,否则一步错,万步皆梭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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