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维基揭密与机密法令

近来,维基揭密是热话,但是站在保密的必要条件,却出现我们认知上的分歧。

到底我们有没有权力知道“真相”?

“机密法令”是不是牵扯到知情权,却由于一些人认为“机密法令”可以保护甚至对付揭密者?

除非揭密者发布的内容是不发布好过发布,揭密者发布引起的是不合乎公众利益。

否则,“机密法令”的使用必须是针对引起公共安全的正当性理由。但是却无须及无从保护从政者做不合乎道德的作为,却反倒把错归咎于揭密者。

说到保密,天底下是不是有永远不可告人的秘密?抑或如何证明保密是正当性?保密内容是不是含有效期限?

如果在失效的时候,可不可能公布?

如果保密,要获得认可;必须要有解密的相对动作才合法。否则,没有独立单位审核,任何不法的动作都可能与保密挂钩,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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