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法治下为何害怕极端?

一般人知道有法律,但太多人不理解立法是多面性,当你被指触犯法律,你却是有相对的安全底线。

法律不是方便执法者执法,而是被指触法,不意味你真的已经触法。

目前,就出现执法者掌握诠释法律与认定你触及,你就必须被对付。当时,当政者是没有这样的权限,不过在专制体系太久,人民已经失去思考如何取得自我的保障。言论自由也必须是被保护的。


我们从小被教育害怕极端,结果我们被极端所害。问题是我们是处在法治的国家,为什么法治的国家会出现极端?这些治理国家的人是否更应该思考他们的工作,不要陷入矛盾而制造矛盾!

如果是法治的国家,不会出现白色恐怖,人民也无须担忧白色恐怖,法律的用意不是用来对付善良的人,更不会是保护坏人;很多善良的人担忧被法律所对付,这点是错误观点,我们必须了解宪法精神维护法治,同时做到了解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而不是被政治人物所用。

一个法治国家,没有所谓的言论自由收紧或放松,一切都以法律做根本。如果出现所谓威吓或干涉,这些都恰好彰显施政者对于法治认识不够。人民会退让,那国家也恰好违背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我从来不害怕极端,因为这只是治理这无力的最佳表现。如果真的还不懂处理,我们选民就需要处理这样的当政者!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