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

错误是自找的

有些错误,很明显。如果不及时纠正,后患连连。

人习惯未审先判,更新的错误竟然出现拍前先审,我想一个导演如果说要开拍如此的内容,因为内容未经批准,结果这导演就不能再开拍。例如题材敏感,对被评议者可能招惹不满,总之拒绝本来就不需要什么好的理由,甚至不给理由。

想到一个故事,一个女人看见一个男人望着她就一巴掌掀过去。男人无辜的挨了巴掌,然后问你为什么打我?女人说你龌龊!可是,男人很费解的对于他来说可能眼角扫到她。而这女人,或许会假设她望着她是由于她是女人,她是很性感的女人,她自认穿着的很曝露,她可能觉得她望的是他不应该望的地方,更严重的深深觉得自己被冒犯。

一场还没有开拍的戏,有无限可能。却先需要局限于一个剧本,而不是完成后被审核。若被拒绝就像被先挨了一把,非常不理性,这是不公平的!

反过来看,警方援煽动法查林冠英,不对。

若民主行动党表达欲要为赵明福伸冤、讨回公道的立场,以确保正义最后得以伸张,也不被容许。

这会促成不良的联想。

错误一是有太多人谈论没事,但是为何他有事?选择性吗?

错误二是执法者自行定罪,认定有罪后援煽动法查,这是有预设立场,先入为主的不公平。如果不是主观认定,我们为什么没有感到内容煽动,警方却如此认定?

错误三是警方自行主动调查,却未顾及这已经构成警界无法维护一贯独立性。

错误四是内容与实际情况必须完全符合,被援用指责的部分才能成立。

很明显的,这情况不应该发生,如果未来出现同样的局面,同样的错误已经成为案例成为事实,执政者变成被替代者,这些新执政者透过同样的“错误”对于被替代者,错误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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