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写给一位台湾朋友,简述对赵明福案的看法

我们国家这的反贪局提升为反贪委会,却出现行政议员(位置相等于省部长)的政治秘书因为涉及调查一宗2400令吉(约24000台币)旗帜的案件(每支旗帜约1.5令吉(台币15令吉)),可是反贪委会觉得不合理。结果这位行政议员的政治秘书是以证人身分出席调查,却离奇的从雪州反贪委会(位置在十四楼)坠落在该建筑5楼停车场。因为反贪局决心不够,改设反贪委会。反贪委会却闹出这样的悲剧!

很可悲的是调查者(警方)却一直以猝死(突然死亡,不含刑事成分)的角度,更一度指这位政治秘书赵明福是自杀。他死亡的第二天是原本准备好的结婚注册日子,再加上他知道自己的未婚妻有了孩子,有可能自杀吗?所以,我们对于反贪委会介入如此小的案子却促成如此大的悲剧,希望查明真相。

再者,仅有验尸庭是不足的。该厅的操作前提是家属愿意让死者再度解剖,这是其一。但是家属一再强调不愿意让死者二度伤害,是关键要害。其二,验尸庭应该是类似司法的机构,所有调查如果没有估计错误,调查死因的工作还是交给警方。问题是警方的权限是架构在行政单位之下,要他们如何越权调查有一定的难度。再说,成立皇家委员会直接调查是初衷,尸体或死因都会由于时间的流失而步步为营。时间一长,真相很难还原。

(再书写上文,因为一位台湾朋友的询问,简约书写希望帮助他们了解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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