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星期日

谈恢复第三票

有人问,人民公正党正式成为我国直选党高职的政党, 美中不足的为什么规定县市议员、村长及村委会职位由各州秘书处举荐呢?也等于否决了第三票之权利及阻碍了恢复第三票拓展进行?

举办地方选举的障碍点在原有宪法被更替,需要透过部分修宪。否则,州政府直接办的地方选举是有争议性。

目前可以做到的是民联地方领袖直选,可是谁投票决定等障碍,需要克服。巴生吉胆岛有选举,反应冷淡。

第三票的作用在于州国议员与地方议员的职务与职能区隔。没有其他明显的民选就比较好,官委比较差。问题在于政党推举的人选好或不好罢了。

实行地方政府选举,的确可以杜绝、或至少减低朋党裙带风气与滥权贪污。

但是急于行事,倒是有些障碍。

首先扩大民联本身的内部争议,况且有心人多,能够做地方议员人选的真的不多。地方议员薪资与酬劳是不成正比的。吃力不讨好。这样的内部争议处理不当,又是一场政客把资源当私利追逐战。

地方多是民生问题,无法解决是执行者不听命。主要症结是地方议会太官僚,太多有心的议员想放弃。我想给官委的一届。民联集合问题反映力求集思广益,人民的利益做最大的依归,之后寻求更多资源解决问题。

其中包含地方议员必须赋予可以评议公务员的权限,不能是全部,至少要有一部分。

目前,民联地方议员为主就发生行政障碍的问题,这些官僚体系不能根除,我想却应该先根除。否则越民主,更多人推卸问题会更乱。民联地方议员必须拥有相当务实的经验才能整顿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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