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

如何断定谁是当时议席的拥护者?

从霹雳州发生政治动荡以来,我们似乎接受司法审判大臣这么一回事。如果依据司法审判的成果,或许与人民原本的政治意愿有落差。我们从何点思考何者是合法的?

或许当时霹雳州大臣占比里认为未及时展延而令司法审判变成学术的研究论文。实际上,从这一次发生的经验,似乎司法无须征求人民的意愿,而大臣的产生却是依据选举的结果,如果当时把问题回归到人民的意愿,州补选的成果与法官审判取得一致,才能彰显审判的合法基础,反之我们只是依据法官判词,在经历审判后出现更多的疑惑?

一,占比里被委任之前,尼查已经不再是大多数议席的拥护者,进而他取得信息不再获得多数人的支持进而要求解散州议会,还是他已经在三位议员跳槽进而未确立身分合法之前,谁是大多数?仍是一个疑问。如此情况下,所谓失去大多数议席的说法存在吗?

二,尼查如何被革除职务,是经由苏丹,还是自动生效,在依据第一个情况存在,我们有如何假设如此的前提是合法及合理?如果经由苏丹革职,对民主发展恐怕留下不良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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